您的位置:新文秘网>>文教论文/毕业论文/税务/>>正文

浅析如何构建诚信纳税体系

发表时间:2006/8/9 14:20:42
目录/提纲:……
一、诚信纳税体系建设面临的难题
(一)纳税诚信不容乐观
(二)征税诚信有待提高
(三)用税诚信令人担忧
(四)中介诚信急需规范
二、问题产生的主要根源
(一)社会信用严重缺失,诚信纳税缺乏外部氛围
(二)轻税赋与“厌苛税”并存,诚信纳税缺乏历史传统
(三)税收法制建设滞后,诚信纳税缺乏法律根据
(四)税收法律意识淡薄,诚信纳税缺乏法律意识理念
(五)执法监督制约不力,诚信纳税缺乏内部动力
(六)税收司法功能不全,诚信纳税缺乏执法刚性
三、建立健全诚信纳税体系的建议
(一)以完善立法诚信为基础,大力构建诚信纳税体系
(二)以加强用税诚信为理念,大力构建诚信纳税体系
(三)以强化征税诚信为重点,大力构建诚信纳税体系
(四)以培养纳税诚信为根本,大力构建诚信纳税体系
(五)以建立失信惩罚为关键,大力构建诚信纳税体系
(六)以强化中介诚信为保障,大力构建诚信纳税体系
……

  诚信纳税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依法_”和“以德_”在税收工作中的集中反映,是税收合作信赖主义的基本要求,也是“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必然要求,它从道德和法律两个层面支持和规范着良好税收秩序的形成。就诚信纳税体系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产生问题的根源及如何构建诚信纳税体系等,我们作如下粗浅探讨。
  一、诚信纳税体系建设面临的难题
  诚信纳税是建立在税收法律关系中,表现和反映征纳双方相互之间信任程度,由规矩、诚实、合作等税收道德规范组成的一种征纳关系。诚信纳税有广、狭义之分。狭义上,就是指纳税人纳税要诚信;广义上,按照守信主体来划分,诚信纳税可分为纳税诚信、征税诚信、用税诚信和税收中介诚信四种基本形式。当前,在“纳税、征税、用税和税收中介”等税收实践中存在着一些难点难题,严重阻碍了诚信纳税体系的构建。
  (一)纳税诚信不容乐观
  一是偷逃税款问题严重。2002年,各级税务部门仅对个人所得税及重点行业进行专项检查,全年共查补税款279亿元;过去5年_税务部门共查补税款超过2000多亿元。二是漏征漏管现象一定程度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76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这是一种渎职行为,浪费行为,更是一种对纳税人的犯罪行为。
  (四)中介诚信急需规范
  某些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代理机构,经受不起市场竞争激烈的压力,变得唯利是图,帮企业隐瞒报税,偷逃税款;一些税务代理机构,是从税务机关内部脱钩改制而成,与税务机关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为谋求生存发展,请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协调,变相以税款冲抵税务代理费用,既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是涉税违法行为,更是在纳税人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更有甚者,有些中介公司甚至与税务机关内部人员相勾结,损害国家税款。
  二、问题产生的主要根源
  (一)社会信用严重缺失,诚信纳税缺乏外部氛围
  诚信,《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诚实,守信用”。两千多年前,子贡向孔子问_之道,孔子回答说:“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并说可以“去兵”、“去食”,但不能失去“民信”。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严重缺失。据报道,每年由于信用问题造成的损失近6000亿元人民币,而我国一年gdp新增的产值也不过7000亿元。造成信用缺失既有外因,更有内因。一是社会_发育不完善。我国正处经济_转轨时期,新的经济_和行政管理_尚未发育成熟,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计划经济_下形成的企业产权不分、职责不明的弊端未能彻底消除,行政行为与市场经济准则还有一定的差距,使失信行为有可乘之机。二是政府诚信缺失。金华税案后,又曝出“金华敌敌畏火腿”案。其实,在案发前的2002年,政府有关部门在调查中就发现有25家之多的企业在使用违禁药物。企业固然缺德,政府也在失信。三是商业道德严重缺乏。商业道德水准低下,为了谋求自己或小团体的一己私利,不惜损害他人利益,不惜破坏市场规则,扰乱生产秩序。四是社会监管措施不力。对失信行为缺乏打击力度和监管机制,客观上助长了整个社会失信之风的蔓延滋长,使诚信纳税丧失外部动力。这也符合经济学中著名的“劣币驱逐良币”定律。即如果把不讲诚信的人比喻成劣币,讲诚信的人比喻为良币,当一个社会中,不讲诚信的人能够得到巨大好处而不受到什么处罚时,讲诚信的人就会越来越少,劣币就这样驱逐良币。
  (二)轻税赋与“厌苛税”并存,诚信纳税缺乏历史传统
  长期以来,人们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比较淡薄。一是中国历史上“轻税赋”思想根深蒂固。在我国思想史上长期占统治地位的儒家学派历来主张“轻税赋”、“泽被惠民,敛从其薄”。使得“轻税赋”逐渐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根深蒂固起来。主流上的轻税,造成中国税收制度的随意性,不重视法律,做不到依法治税。冯谖为孟尝君“焚券买义”的事例一直为人们津津乐道,即是轻税负、薄法制的一个很好佐证。二是“苛捐杂税”造成了百姓对税收的偏见和厌恶。由于税收法律的淡薄和无束,该征的税收不上来,尤其到王朝末期,君主们不得不横征暴敛,再加一些征税人随意加高税负,大肆侵吞钱财,对百姓造成极大的伤害,形成了“苛政猛于虎”的忿恨情绪。当今的税费不分,费大于税,也使不少人对税收产生了偏见和厌恶。三是计划经济_下“非税论”影响尚未消除。在计划经济_下,所有制结构、收入分配形式的单一性使税收的功能受到限制。政府曾经大力宣传“非税论”,甚至到了1975年修改宪法时,还将“公民有纳税义务”的条款取消。“无捐无税”一度成为_制度优越性的体现,这方面的影响至今尚未完全消除。
  (三)税收法制建设滞后,诚信纳税缺乏法律根据
  建立完善的税法体系、严密的税制及科学的税收政策是依法诚信纳税的前提。但我国目前在这些方面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一是税收法律不够完整、科学和严密,导致税收征管制度漏洞较多。税收基本法和与之相适应的各种税收实体法、程序法、组织法等还未系统形成,许多税法规定仍然与有关行政法律和刑事法律等混合交叉实施。二是某些税收法规立法技术不高,稳定性不够,缺乏法律应有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三是现行税收制度还缺乏规范性和统一性。如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还未统一,征纳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在某些方面还不够完善明确等。四 ……(未完,全文共6115字,当前仅显示214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浅析如何构建诚信纳税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