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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改革应走出五大误区

发表时间:2006/8/13 11:29:30


  目前农信社改革已在_全面铺开,但从一些地方改革的结果情况看,并不乐观,已到山穷水尽疑无路的境地,农信社如何把握方向,确定目标,尽快脱离困境,笔者认为农信社改革应走出“五大”误区。
  误区之一:农信社是商业性经营还是政策性服务模糊不清。《方案》中明确规定将农信社办成“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担风险、自我发展”的金融机构,若按“四自”要求看,农信社属商业性经营企业,但从合作制改革趋向看,农信社属政策性服务金融,即改革后,一是农信社由多级法人向一级法人变化,经营缺乏灵活性;二是由民办向官办转变,决策缺乏自主性;三是由自律管理向行政管理转变,管理缺乏民主性,农信社定位服务“三农”,而“三农”是一个弱势_和产业,成本高、风险大、回报低,加上管理权下放到省级地方政府后,行政干预大,不可避免地还要承担起其他一些没有回报的政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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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应与商业银行一致,要从承认历史、尊重客观出发,进行认定置换,取消不平等政策。其一,重新确定应置换的财务包袱及不良贷款对象、项目、数额,诸如村级贷款、公共设施建设贷款、农田水利建设贷款、普九教育贷款、修桥修路贷款及扶贫贷款等政策性贷款项目并由此带来的历史亏损应列入置换对象,全额由政府买单;其二,降低门槛,缩短置换兑付时限;其三,应由人行会同银监部门实地确认界定,时点重新确定,风险新老划断,责任新旧区分,置换时间应以省联社挂牌之日为限。要通过置换,真正让农信社丢掉包袱,轻装上阵。
  误区之三:改革操作逆程序,目的不明确。农信社整个改革均是自上而下模仿式、教条式操作。一是方案办法都是首先由上面统一制订,然后按方案规定办试点,而不是自下而上,先试点后总结推广经验,其程序逆向,方式一律,结果一样,先做“帽子”后找人,削足适履。二是部分农信社学习第一批改革试点经验目的不明确,机械地照搬照套,盲目地囫囵吞枣,有的甚至念歪了“经”,不求实际,不问实效,不讲成败,应付了事。三是专项票据发行、兑付工作与统一法人治理改革同步进行,使基层社对改革目标定位存在认识偏差,助长了短期行为,不少基层社在政策导向上重正向激励机制,轻管理约束机制,认为改革是为了获得政策支持,即获得央行专项资金,而对“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等改革目标认识不够。为了做到两不误,他们坚持务实、务虚两手抓,在法人治理改革过程中,只是按文件要求,形式上修修补补,资料上收集整理,认认真真搞形式,扎扎实实走过场。四是政策扶持缺乏正向引导。部分省政府为了解决改革过渡时期亏损农信社股金分红问题,采取了一些扶持政策,这一激励政策虽解决了亏损的分红困难,但对盈余社缺乏正向激励作用,应不论盈亏,均应给予扶持,不断增强其增收节支创效积极性。五是权责严重分离,一方面省、市、县联社三级法人,县级联社有经营权,而无决策权,上级联社有决策权,又不经营,不担风险责任;另一方面,县级联社“三会”“三长”制有名无实,形同虚设,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难以实施,理事长、主任、监事长等各自的职责范围难以界定,越位、缺位、空位及虚位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尤其是监事长在“三长”中的地位最低,待遇最差,并服从同级理事长、主任统一领导,工作不独立,说话无权威,监督难超拓。六是整个改革不是按市场经济规律运作,并在前后改革中政府官员扮演着主导一切的角色。农信社由“无爹无娘”变为“婆妈满堂”,多头管理,“婆婆、妈妈”多,政出多门,带来环节多、检查多、报表多、处罚多及重复劳动多,难办事,难成事,使基层社既无所适从,心力憔悴,更无心搞管理,无力谈经营,无法谋发展。农信社改革国家花钱买机制,从一些地方看,并没有多大的进步和发展。经营方式未变,管理手段未变,资产质量未变,仅仅是机构、名称、人员有所变化和花钱买来多几个部门管自己。农信社改革是一个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改革的目标应以市场为向导,改革的结果应提高工作质效,改革的方式应按先定目标后办试点,再定方案,最后全面铺开的操作顺序进行,不盲动、乱 ……(未完,全文共3239字,当前仅显示163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农信社改革应走出五大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