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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中引以为戒的逻辑错误

发表时间:2008/11/5 16:48:20


  写作公文时总要与各种概念打交道,如果不正确抉择各种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则常会在公文中出现概念方面的逻辑错误。根据公文中常见的概念方面的逻辑错误,可概括为以下几种:
  1、种属混淆。概念之间往往存在从属关系。如a概念包括b概念,而b概念则是a概念中的一部分。像“水果”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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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时,所用的概念应当能准确地表示所要表示的事物或意思。如:“城镇环境污染属煤烟型污染。”在这句中“环境污染”的概念太大了,与煤烟型污染相配不当。如果改为“大气环境污染”则就合适多了。
  4、定义模糊。定义是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因此,给一个概念下定义,必须揭示概念的内涵。如果没有揭示概念的内涵,则就犯了定义模糊的错误。如:“生命是常青之树”这里只是作了个暗喻,并没有说明“生命”的本质属性,所以这句话不能代替定义。
  5、标准不一。在同一句子中,划分各子项的标准应该是同一的,用不同标准划分的子项,不能并列在同一句子中。如:“国营、集体、个体及千元以上销售额的饭店要带头使用型煤。”这里“国营、集体、个体”的划分是依据生产资料所有制,而“千元销售额”又是以销售货款为标准。标准不一放在一个句子中就范了概念混淆错误。
  6、判断不准。判断是对事物有所肯定或否定的一种思维方式。判断常会出现错误。如:“所有的书籍都是人类的精神粮食”。粮食是有利人类的健康的,但书籍并不一定都有利人类的精神健康,所以这个判断是绝对的,是错误的。
  7、自相矛盾。在同一思维过 ……(未完,全文共987字,当前仅显示62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公文写作中引以为戒的逻辑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