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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的几点思考

发表时间:2006/8/13 16:03:18


  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几点思考
  2005年10月公安部在_公安厅局长会议上明确2006年为公安的“基层基础建设”年。要求_公安机关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真正增强基层实力、增强基层活力、提高队伍素质、提高工作水平,为公安工作的长远发展进步奠定坚实的基础。这是公安工作一个战略性决策。现就如何正确看待公安机关基层基础建设的现状?当前公安机关基层基础建设中主要存在哪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这些问题和薄弱环节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带来了哪些不利影响?应该如何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和改进?我从事警务工作多年,对此进行了长期的思索,现就谈谈自己的看法。<?*ml:namespaceprefi*=o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在我国,公安机关基层基础建设的现状是:任务重,民警超负荷工作;经费缺,办公条件差;民警精神不振,信息私有化。当前公安机关基层基础建设中主要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一是警li不足。二是保障不力。三是信息不灵敏,信息共享程度不高。四是民警的基本技能和基本体能差,达不到新形势发展的要求。这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带来的不良影响有:一是工作的主动性差,效率低。二是给民警带来后顾之忧,不安心工作。三是没有时间学习新的理论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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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下沉,切实解决基层警li不足的问题。
  必要的警li是完成各项任务的根本保证。要按照精减机关、充实基层、贴近实战的要求,进一步精减机关人员,充实加强基层一线执法执勤实战单位,减轻基层民警的工作压力,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一个城市在相同的历史时期,其犯罪率的高低,基本反映了社会的治安状况。改革开放之前,人们常常谈及低犯罪率的问题,其实并不是社会治安好的标志,而是生产力低下的表现。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犯罪率逐年上升,如果站在历史的高度来看问题,这应该是社会进步的表现。这在世界近代文明史上也不乏先例。不论是在十九世纪法、德、俄等国的工业革命初期,或者二十世纪发展中国家从农业社会转向工业社会的进程中,虽然各国社会、文化、政治和经济的特点有所不同,但却无一例外地出现了犯罪率激增的现象。可以说,几乎没有一个国家能够避免现代化进程的负结果,那就是“惊人的犯罪率增长的痛苦折磨”。美国社会学家谢利·路易丝在《犯罪与现代化》一书中说:“由于社会日益城市化,曾经一度是城市居民生活的局部问题变成影响现代化生存的性质和阻碍许多国家未来发展进程的问题,犯罪已成为现代化方面最明显和最重要的代价之一。”因此,我国在改革开放状态下犯罪率相对上升也并非不正常,关键要看我们如何优化警li资源,使我们的每一位民警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去遏制它。三、保障有力,才能克服民警为开展工作四处找经费的后顾之忧。
  物质是基础。物质是爪好基层基础工作的基础,离开了必要的物质基础不仅抓不好基础建设,而且基层基础工作也难抓好,科技强警也将成为一句空话。当前,公安基层所队的物质条件差、经费难已保障是有目共睹的。抓基层基础工作首先要把力量用在物质保障上。要按照“二十公”精神的要求,积极争取经费切实基层所队的经费保障;要按照“四统一五规范”的要求搞好基层所队的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实现基层所队的正规化建设;要积极改善基层所队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创造拴心留人的生活环境。如果我们不得经费保障,四处赊钱抓工作,就会导致时常有人来要帐而影响工作,影响思想情绪,耽误工作时间,从而影响工作效。如万明县的太用镇派出所、龙场乡派出所、水岗镇派出所、冲口乡派出所等均存在此情况,这不仅影响该单位人员的工作情绪,而且从这些单位调出领导也严重受影响。因此,只有做好了基层的经费保障,才能够免除民警的后顾之忧,科技强警才能得到实现。四、加强民警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民警素质。
  公安部关于加强基层所队正规化建设的意见,在要求强化训练工作中指出:一是突出岗位练兵。要根据履行岗位职责的需要,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所队要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法律法规和公安业务学习,常用的法律要能记会背。开展案例讲评,开展争当业务尖子、技术能手活动。,提高工作本领和水平。每季度组织一次武器警械训练。所队领导要成为岗位练兵的示范者,做到会讲、会做、会教。二是搞好集中训练。所队长、政治教导员的任职培训由省级或地级公安机关负责,培训内容以法律法规、勤务指挥、警察战术和领导管理不主,。所队所在公安机关和各警种、部门每年要统筹组织一次不少于十五天的集中训练。根据这一要求,抓好落实,确保人员、时间到位,民警的素质真得到提高,就解决了民警工作效益不高的问题。
  五、规范公安机关的服务职能,充分利用有限的警li资源,是解决当前警li不足的有效措施。
  《人民警察法》规定,公安机关的任务是:维护国j-a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_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从性质上讲,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因此,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公安机关作为“公权”的行使机关,不仅肩负着保卫国j-a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任务,还肩负着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私权”的任务。“公权”的行为集中表现在“保卫”、“维护”、“惩治”等具有国家权力特征的上。我们既不能否认“公权”的依法行使,能更好的为“私权”服务。但要明确的是,并非任何“私权”都会得到“公权”的保护。“公权”的服务,应当是“维护、保护、预防、制止和惩治”等带有国家权力性质的行为。要得到“公权”的保护,“私权”必须是合法的,并且在法律、法规规定范畴之内,同时属于国家某种机关管辖的范围。事实上,公安机关的服务功能,正在偏离公安机关的工作任务,全社会的服务功能有向公安机关集中的趋势。有些地方的公安机关领导不切实际的打出了“有事找警察”、“有困难找警察”的口号,并对此大力渲染,有的乡镇派出所,乡镇搞计划生育,要民警参加,追交小额贷款也要民警参加,无形中群众认为警察成了包医百病的灵丹妙药。邻里吵架、夫妻吵架,群众不找居委会,找警察;欠债纠 ……(未完,全文共7231字,当前仅显示253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的几点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