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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发表时间:2006/8/13 16:29:36
目录/提纲:……
一、把握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是做好_工作的基础
(一)青少年的生理发展决定了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特殊性
(二)青少年的心理特征决定了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复杂性
(三)青少年的可塑性决定了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可行性
二、在办案中探索出一套切实可行的_措施是做好_工作的关键
三、重视教育
一是注重抓好在校生的法制教育
四、建立预防网络,与各部门联手共唱“_曲”
……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目前,人们将青少年犯罪同吸毒和环境污染并称为“三大公害”。青少年犯罪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已关系到民族的兴衰与成败,是全社会面临的紧迫任务。针对这种现状,为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我们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地开展青少年_工作,坚持防教结合,把_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寓教于审、寓教于诉、寓教于防。
  一、把握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是做好_工作的基础
  (一)青少年的生理发展决定了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特殊性。青少年在人的一生中是生长发育非常旺盛、生理特点急剧变化的特殊时期,这个时期生长加快,出现对物质需求显著增加的客观要求,能量的大量增加,剩余精力旺盛,需要有能量投放的环境、场所,个体迅速成长必然带来活动天地的扩大,出现了较多的社会交往和各种更高层次的需要和追求。体形、体力的增长比大脑机能的完善更快、更显著,大脑皮层的抑制能力尚未充分成熟,兴奋与抵制不平衡,使青少年更多地处于兴奋状态中,表现出青少年个体生理发展的不成熟性。基于对青少年生理特点的科学认识才能使预防青少年犯罪科学化,才能对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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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对那些有劣迹的青少年更应该立足于教育感化、挽救,即使青少年犯罪也是可以教育改造的。
  二、在办案中探索出一套切实可行的_措施是做好_工作的关键。为帮助和教育走上犯罪道路的青少年,切实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在办案实践中,就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青少年_工作的力度。在_工作中坚持“一查二化三固”即“查清事实剖根源,以情以理促感化,跟踪帮教固成果”的三步骤做法,加强对青少年特别是对未成年人员的帮教工作。
  ——“一查”即查清犯罪原因。指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本人、走访其原学习学校、住地群众、监护人及当地政法部门、强制措施的执行机关等单位,一方面查明其成长过程,平时表现和致其犯罪的主、客观原因,特别是根本原因,找准感化切入点,对症下药,标本兼治。另一方面,了解其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在思想和言行方面的表现,考察其悔罪心态,以便采取相应的帮教措施,掌握好帮教力度。简单地说,就是“四多”即“多走访、多了解、多见面、多谈心”。
  ——二化,即“以情感之,以理化之”,指在查清犯罪事实与原因的基础上,从第一次讯问起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用情、理感化未成年犯罪人员。
  1、针对未成年人的承受能力较差及易产生逆反心理等特点,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指定业务能力强、社会经验丰富,会做思想工作的检察员专门办理,办案人员对不同的未成年犯罪人员采取不同的讯问方式。(1)讯问时,尽量做到通知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到场,并严格执行检务公开中有关告知权利、义务的规定,确保审理每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均做到程序合法,并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注意讯问、调查的场合,避免由此而给当事人带来的不必要的负面影响。讯问被取保候审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要坚持一般不到其住所或单位所在地进行,而是在不公开地通知其到适当的场所进行。确有必要的,也坚持“三不”,即不开警车、比穿制服、不扩大知情者范围;对被羁押的,也尽可能不在讯问室进行,而是在看守所办公室进行,这样有利于使其放下思想包袱,减轻心理负担,承认自己的罪行。(3)注意讯问语气、语调和提问的方式,并积极做好讯问前教育。对有明显悔罪表现的,要采取谈心式的讯问方式,边交谈边做笔录;对翻供不认罪的,就采取迂回方式,探询其翻供的原因,讲明政策,以案释法,从而使之主动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拒不供述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帮助其分析犯罪的主、客观因素,让其主动开口。
  2、对被羁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要做好两项工作:一是建议看守所采取特别的分仓关押,并指定责任心强的干警进行专门管教;二是为在押的未成年人犯提供较好地生活、学习条件,对他们进行经常性的时事、政策、法律教育;开辟“青少年犯罪专栏”,每月听取一次改造情况汇报
  3、在掌握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批捕和起诉条件上,坚持“教育为主,打击为辅”的原则,从严掌握这一特殊对象的批捕、起诉条件。坚持做到对证据未查清的,绝不轻易做出批捕决定;对那些危害不大、初犯、偶犯等可挽救的,坚持依法不捕、不诉;对被引诱或胁迫参与犯罪的,注意查清他们的犯罪动机、目的以及在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视情况作出决定;特被是对在校未成年人犯罪的,综合分析各种因素后,认为不捕不诉更有利于其转化就坚决不捕、不诉。
  4、探索审查未成年人犯罪的新方式,适用暂缓起诉。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适用暂缓起诉,并予以一年的暂缓起诉考验期。期满后视情况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这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
  5、对于起诉到法院的未成年人,在提起公诉的时候,主动与法院联系,介绍掌握的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和案件的情况,共同做好未成年被告人的帮教工作。在庭审中,充分利用机会,促使未成年被告人悔悟认罪,多用有感染力、激励性的语言,少用刺激性、指挥性的词汇,并针对性地在公诉意见发表后设一个教育阶段。把剖析犯罪原因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特别是对那些有抵触思想或自暴自弃的青少年,晓之利害,指明前途,与法官、辩护人共同做好感化工作,促其悔过,使感化教育在庭审中取得突破性成效。
  6、在证据上,特别注意收集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罪轻、减轻或无罪的 ……(未完,全文共4386字,当前仅显示221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论文)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