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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食品卫生管理规定

发表时间:2006/8/26 11:45:28


  为加强酒店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力度,保证酒店出、入库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公众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部门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成立餐饮部食品卫生日常检查领导小组,由餐饮部厨师长担任组长职务,餐饮专职仓库保管员赵珂、切配厨师吴小军、蒋前进担任副组长,各点厨师担任组员;
  第二章 食品的采购和贮存
  第二条 领导小组各成员必须严把食品、原料采购关。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33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保质期限的食品、原料。
  第三章 食品加工的卫生要求
  第六条 各组成员每日必须对照明、通风、排烟、降温、空气消毒装置和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等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并通知工程人员定期对相关消毒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第七条 餐前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的质量,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第八条 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必须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类在使用前必须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第九条 加工食品必须烧熟煮透,,加工后的熟食制品必须按照《食品卫生法》规定与半成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条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使用前应当严格消毒,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第十一条 厨部勤杂洗碗工必须保证餐饮用具使用前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用具不得上桌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用具。
  第十二条 所有餐饮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检查证,并经过上岗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消化道、呼吸道等传染性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食品加工、销售工作。
  第十二条 处理食品原料前、后,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当洗手消毒,工作中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应当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
  第十二条 餐饮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吸烟,饮酒后不得上岗;
  第四章 食 品 卫 生 管 理
  第十三条 各成员必须严守酒店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材料采购、验 ……(未完,全文共1493字,当前仅显示94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酒店食品卫生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