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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协_基层组织建设和省科协_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经常性管理教育暂行办法暂行办法

发表时间:2006/9/16 16:44:0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_先进性建设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工作,根据_、省委有关要求和《省科协建立健全保持_员先进性长效机制工作方案》,依据《党章》和党内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科协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学习教育、党员管理监督、党内民主参与和督导检查等工作。
  第二章基层党组织建设
  第三条按照《中国__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建立健全机关_基层组织。
  (1)机关党委由7-9人组成,通过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4年,任期届满选举前,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请示党组同意并上报上级党(工)委批准;选举结束后,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工)委批准,委员报上级党(工)委备案。机关党委委员在任期内出缺,由党员会议或党员代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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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_、_思想、_理论,学习_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法律知识,进行爱国主义、党风廉政建设等教育,不断提高党员的理论水平和思想水平。
  第七条 机关党委每年制定党员理论学习计划,根据形势、任务需要和党员队伍实际,确定学习培训内容。每年请专家作1-2场专题理论辅导报告,安排省科协领导干部上2-3次党课或形势报告。组织开展专题教育或具有教育意义的各种活动。
  第八条 各党支部要认真负责地组织好党员的学习和教育。按照统一的学习计划,每月安排2天时间自学,并确保1次半天时间组织集中学习讨论。对党员参加学习教育情况建立严格的考勤考核制度,有记录、有考勤、有笔记数量要求、有定期检查讲评,每年上交1-2篇学习论文
  第四章 党员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 开好组织生活会。各党支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党员参加的组织生活会,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要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党支部在组织生活会前要开展谈心交心,在组织生活会上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保证组织生活会质量,做好生活会记录。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第十条 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或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召开前,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确定重点议题。民主生活会要运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化解矛盾,增进团结,切实解决思想作风和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十一条 搞好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党员是一种自我教育与群众评议和党组织考核相结合,对党员各方面的表现做出客观评价的重要制度,每年进行一次,由机关党委适时做出安排。通常分为学习教育、自我剖析、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总结验收等步骤。要通过民主评议党员,达到激励党员、纯洁党组织、整顿党员队伍的目的。
  第十二条 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发展党员。
  (1)党支部要根据《党章》和《中国_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教育、考察和管理,制定发展党员计划,建立培养、发展党员档案。
  (2)严格按照发展对象的确定、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报机关党委预审、支部委员会审查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等程序,做好预备党员的接收、预审和转正等工作,确保新党员的质量。
  (3)实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主要包括:测试制、考察制、票决制(即党支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公示制和追究制等五种制度,以严格和规范发展党员工作。
  第十三条 党员必须履行《党章》第一章第三条规定的义务并及时按标准交纳党费。党员要坚持自我教育,以《省科协_员保持先进性的具体要求》为行为准则。对不履行义务和违反准则的党员,党组织要及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要采取组织措施处理。
  第五章 党内民主参与
  第十四条党内民主是_生命。党员享有《党章》第一章第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党组织必须按照《中国_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规定保证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使,不得剥夺、压制或打击报复。对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要按照规定予 ……(未完,全文共2724字,当前仅显示173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省科协_基层组织建设和省科协_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经常性管理教育暂行办法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