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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义务法心得体会

发表时间:2006/9/16 17:35:56


  
  新义务教育心得体会
  6月29日,十届_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案)》,这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审议通过的《义务教育法(修订案)》共分为:总则、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经费保障、法律责任及附则等8章,63条,将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1986年,我国颁布实施了《义务教育法》,到新的修订案通过之日,已经整整走过了20年。
  新的《义务教育法》有何突破?它将对今后我国义务教育的实践产生怎样的影响?为此,记者走访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司长孙霄兵,请他深入解析
  进一步强调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与强制性原则
  法律条文: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60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国家将制定“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并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修订案特别强调了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均衡。
  确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
  法律条文: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_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孙霄兵:修订案确立了义务教育纳入国家财政保障,由_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担,实行省统筹的经费保障新机制。这是此次修订的重大突破,将从根本上改变我国义务教育的发展模式。
  为使此项原则具有可操作性,修订案又从不同角度完善了相应的制度规范,如:为保障义务教育经费的增长,确立了“三个增长”原则,即:“_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确立了_领导,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以县为主的管理_
  法律条文:义务教育实行_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_。
  孙霄兵:修订案根据近年来义务教育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管理_改革的经验,确立了“以县为主”的管理_,同时,调整了义务教育管理的事权,增加了省级人民政府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职责。
  突出强调了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提高义务教育的教育、教学质量
  法律条文:_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孙霄兵:修订案第一次在法律中提出了素质教育的概念,对在义务教育阶段贯彻实施素质教育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修订案突出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关注,特别重视提高每一所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重视保护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为提高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办学水平,修订案还专门就鼓励城市教师、高水平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做了规定。
  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
  法律条文: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孙霄兵:这一规定将目前中学教师职务系列和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了起来,将为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到小学任教,调动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产生重要的影响。修订案还明确了诸如:“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地区补助津贴”等规定,对保障、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都会有产生重要的影响。
  对“上学难、上学贵”等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建立了预防、管理与监督机制
  法律条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学校不 ……(未完,全文共2685字,当前仅显示170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新义务法心得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