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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党员义务奉献活动的实施意见

发表时间:2006/10/9 18:38:52


  开展党员义务奉献活动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党员义务奉献是指党员利用业余时间,自愿、无偿地服务他人,奉献社会的行为。开展党员义务奉献活动,要以_理论和“_”_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_,牢牢把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认真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突出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主题,引导和动员广大党员亮身份、尽义务、作奉献、树形象,展示党员先进性,为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建设_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开展党员义务奉献活动要坚持以下原则: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43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务项目进行调查、分类,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服务项目要求与党员本人的能力、水平,确定服务的形式与内容。
  二、主要方式和内容
  党员要根据本职工作和自身特点,选择适当方式,积极参与义务奉献活动。
  1、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党员要带头参加包括助老扶残、扶贫济困、支教助学、法律援助、科普宣传、科技推广、医疗保健、环境保护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2、参加“义务奉献日”主题活动。每年6月份的最后一个星期日为全市党员义务奉献日。各级党组织应在当日开展各具特色、富有实效的义务奉献活动,发动党员参加,在全市形成一个上下互动、声势浩大的活动热潮。
  3、结对帮扶困难群众。有帮扶能力的党员在其生产、工作、居住地范围内,与困难群众结成帮扶对子,实行“一助一”或“多助一”的长期结对服务。
  4、参加“设岗定责”活动。农村、城市社区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若干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为无职党员发挥作用提供平台。无职党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选择岗位,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5、参加各种慈善活动。向遭受自然灾害或其他灾难的群众以及其他需要帮助的_献爱心、送温暖,帮助他们度过难关。
  6、参加各种临时性、突击性的义务工作。如为大型社会活动提供服务,参加植树造林、清洁卫生等义务劳动,抗灾救灾等。
  三、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组织要对这项活动给予充分的重视, 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工作议程。要按照活动的整体要求, 从本地本单位的实际出发, 制定出工作计划 、实施措施,加强对活动的指导,检查督促活动的开展,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健全制度,完善机制,促进活动顺利健康地进行,保证活动的社会效益。
  2、组建党员志愿服务队伍。有条件的基层党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组建相对固定的志愿服务队伍或义工队伍。志愿者或义工实行登记注册管理,由党员向所在党组织提出申请,并根据自己的年龄、特长、意愿和身体状况,申报服务项目。党组织对报名的党员进行审核、登记造册并确定服务项目,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活动。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可与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等其他志愿服务组织结合起来,共同开展活动。
  3、实行活动登记制度。基层党组织要建立党员义务奉献活动登记制 ……(未完,全文共1899字,当前仅显示120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开展党员义务奉献活动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