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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党员干部违反“双拆”决定暂行处理办法

发表时间:2006/10/13 17:17:48
目录/提纲:……
二、全县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拒不执行县委、县政府“双拆”决定
四、全县党员干部不得有下列行为: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公开曝光: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本办法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

  党员干部违反“双拆”决定处理办法(暂行)
  为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依法拆迁、依法拆除违章建筑(以下简称“双拆”)决定,确保“双拆”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_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国_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全县各级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站在建设灵璧、发展灵璧的高度,深刻认识“双拆”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34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筑造型以及其他要求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的;
  3.未按规定期限拆除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的;
  4.在县重点工程地块及挂牌出让地段拆迁范围内拒不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的;
  5.拒不拆除其他违反城市规划的各类建筑物的;
  6.拒不拆除占压各种管线、影响供电、供水、安全、挤占消防通道的各类违章建筑的;
  7.在主次干道两侧影响市容、市貌的违章建筑拒不拆除的;
  8.已纳入拆迁计划地块或储备土地上的非法建筑拒不拆除的;
  9.在各种待建用地及政府规划预留地上进行的违章建筑拒不拆除的。
  10.侵占公共绿地,严重影响城市景观和居民生活或群众反映强烈的违章建筑拒不拆除的;
  11.非法买卖土地的;
  12.对已纳入拆迁范围,拒不执行拆迁拆违决定的其他行为;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公开曝光:
  1、对故意拖延、拒不执行“双拆”决定,影响拆迁拆违进度,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
  2.对妨碍、阻挠、干扰“双拆”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行政撤职处分。
  3.对组织、_被拆迁、拆违户对抗“双拆”决定,聚众闹事,造成较坏影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行政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对列为拆迁、拆违的单位建筑物、构筑物,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拆迁拆违。对在职责范围内不履行“双拆”职责、不作为的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5.在“双拆” ……(未完,全文共1529字,当前仅显示97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党员干部违反“双拆”决定暂行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