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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会资金管理规定

发表时间:2006/11/26 19:12:56


  市工会资金管理规定
  为加强工会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及省总工会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 现金管理
  1、单位必须建立现金收付日记账,逐笔记载现金收付业务,保证做到现金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2、根据实际核定本单位的库存现金 (备用金)的限额,限额一旦确定必须严格执行,不得出现超存和坐支现象。
  3、单位如需开设两家银行账户以上的,只能在其中一家银行开设现金基本结算户支取现金。
  4、收入现金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43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节表。
  5、单位资金不得擅自外借或投资,严禁以私人名义借款。用工会资金出借款或投资的,必须由主席办公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并经同级经审会审查同意,书面报上级工会批准后,方可签订借款(投资)协议。
  6、签订借款(投资)协议必须明确以下几个要素:借款(投资)金额、借(还)款、投资日期、借款(投资)占用费率、双方单位公章、双方单位法人及经办人签名和盖章、违约责任、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有价证券管理
  有价证券是一种具有一定票面价格并表明某种所有权或债权的凭证。
  1、有价证券应视同货币资金,建立专门账户,落实专人保管。
  2、有价证券不能个人随意买卖,必须按票面协议时间到有关机构办理到期转账业务,并将票面金额与占用费一并转入单位账户。
  四、专用基金管理
  专用基金是由国家和上级工会统一规定提取的各种专项基金,实行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先提后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年终结余可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各单位在提取专用基金时必须根据政策规定拟写应提基金
  书面说明书,经单位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方可提取。
  五、结算资金管理
  1、暂存款、暂付款和代管经费的管理。指工作业务需要而发生的临时性的暂存、暂付和代管的业务事项。会计人员必须分别设立明细账户。凡是待处理款项,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行政或其他单位委托代管代办款项,在代办业务结束后,及时办理结算。
  2、借入款管理。一般应根据工程项目急需而本单位资金又短缺的情况下,必须由主席(主任)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并经同级经审会同意后,方可签订借款协议,明确借款协议要素。
  3、借出款管理。借出款是指本单位有经费结余,限在工会系统内部发生的借出款。在借款前必须了解借款单位资产状况,确有偿还能力的同时还须确定担保单位,本着资金有偿出借为目的的原则,经同级经审会审查同意,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讨论通过后,方可签订借款协议,需明确借款协议要素。
  4、投资款管理。投资必须是本单位有经费结余,且以赢利为目的。在工会资金投入前,必须对该企(事)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可行性分析和论证,在完全了解该企业资产经营状况和发展前途后,经同级经审会审查同意,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讨论通过后,方可签订投资协议,需 ……(未完,全文共1937字,当前仅显示123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市工会资金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