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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坪供电所营销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06/12/31 14:47:40


  建始县电力公司
  龙坪供电所营销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确保公司营销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和可靠运行,明确龙坪供电所范围内各班组对营销信息系统安全维护操作管理的职责、权限、管理内容和方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营销管理系统所配备的计算机、打印机、抄表机等相关设备,应建立台帐,由营业管理班班长负责营销信息系统设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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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离开时,应退出运行的系统。所有操作人员必须对自己的登录操作的后果负责。
  第七条 各专责、线路维护班供电辖区内电力用户基础资料和数据的完整性、可靠性和正确性,由责任人如实统计并准确无误地录入营销信息系统。对于客户计量表计、互感器更换、底度修改和电量电费冲退等基础资料和数据的修改,首先报营业管理班,然后由所报市场营销部、信息中心、财务审计部审批后进行处理。
  第八条 营销系统操作的相关人员,严格按照所分配的操作权限操作,并要求操作人员按《报表统计操作说明》按时完成电费数据归档、月结和报表统计、汇总等工作。
  第九条 在使用电量电费管理系统中,涉及新建客户、客户变更用电和异常计量处理时,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司业扩报装管理办法》和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凭工作单建立修改客户的资料数据,并在操作记录薄中记录修改原因、操作时间、操作主要内容。
  第十条 违反本办法的责任追究按下列相关规定处理。
  一、 发现基础数据不真实或与实际不相符者,属于公变客户考核责任人20元/户,属于专变客户考核责任人50元/户。
  二、 已抄录、核算和收费的客户历史抄表读数与实际不符着,属于公变客户考核责任人50元/户,属于专变客户考核责任人100元/户。
  三、 发现在营销系统计算机上打游戏和做与此无关的事情,每件次扣直接责任人50元。
  四、 发现操作人员离开达3 ……(未完,全文共1204字,当前仅显示76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龙坪供电所营销信息系统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