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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四个结合”,健全监督机制为选人用人提供可靠保证

发表时间:2007/4/15 12:06:10
目录/提纲:……
一、建立科学的干部监督机制,必须实现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的结合
一是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
二是坚持机关作风评议制度
三是在市纪委建立廉政投诉制度
一是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
二是坚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三是推行组织部门列席下级党组织讨论决定干部会议制度
二、建立科学的干部监督机制,必须实现预防性监督和遏制性监督的结合
一是在推荐环节上,落实领导干部推荐责任制
二是在考察环节上,落实干部考察失察追究制
三是在选拔环节上,落实干部任前公示制
四是在离任环节上,落实廉政审计制
三、建立科学的干部监督机制,必须实现日常监督和八小时以外监督的结合
一是加强自我监督,强化自律意识
二是加强家庭监督,发挥提醒作用
三是加强社区监督,落实群众知情权
四是加强部门监督,发挥监督的合力作用
一是与干部实绩考核相结合
二是与目标责任制管理相结合
三是与诫勉谈话制度相结合
四是与疏通干部“下”的渠道相结合
……

  新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实现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把好选人用人关,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监督机制显得尤为重要。实践中,我们深刻体会到,当前建立完善科学的干部监督机制,为选人用人提供可靠保证,必须突出做到“四个结合”:
  一、建立科学的干部监督机制,必须实现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的结合
  外部监督主要指社会及y论监督,内部监督是指系统内部的制度监督。在干部监督体系中,实现两者的有机结合,形成群众监督与制度监督的双重约束,对于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具有积极的意义。
  扩大民主,充分发挥群众在外部监督中的主体作用。如何体现群众的主体作用,关键是看群众在干部监督中的参与程度。近年来,我市围绕扩大群众监督范围,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增强群众监督的实效,有针对性地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我市自2001年以来全面实行了干部考察预告制,即在考察组进驻前,将其组成人员、办公地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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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和审计局在每年第一季度和第四季度各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共同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增强了纪检监督、组织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合力。三是推行组织部门列席下级党组织讨论决定干部会议制度。组织部门安排有关人员按时列席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重点对讨论决定干部是否严格履行程序、参加会议的党委成员人数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职数配备干部等方面进行严格监督,有效地防止和纠正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二、建立科学的干部监督机制,必须实现预防性监督和遏制性监督的结合
  当前的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中,有的监督办法侧重于静态监督和事后的遏制性监督,而事前、事中的动态性预防和警示相对薄弱。因此,干部监督工作要始终坚持预防性监督与遏止性监督的有机结合,突出超前意识,未雨绸缪,将监督的“关口”前移,从源头立闸,层层设防,变被动的坐等监督为主动的防范监督,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从而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一是在推荐环节上,落实领导干部推荐责任制。推荐干部人选,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要求,认真负责地填写署名推荐材料,如果被推荐人在推荐岗位上出现重大失误或给工作带来重大损失的,推荐人应负“荐人失察”的责任。二是在考察环节上,落实干部考察失察追究制。制定出台了《关于实行市管领导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的暂行办法》,通过明确考察程序及每个环节的责任,增强考察者的责任,确保考实、考细、考准。三是在选拔环节上,落实干部任前公示制。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和群众来信来访办公室,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实行一票否决制,从而提高干部选拔环节的透明度。99年以来我们先后对新提拔的180名干部全部进行了公示,共收到来信、来访30多人次,市委根据反映的情况及时进行了查实,并把情况向群众进行了反馈,群众反响比较好。同时,加大干部考察考核工作力度。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的考察和考核及时掌握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便于对干部进行及时调整。四是在离任环节上,落实廉政审计制。在干部调任、转任、退休等离任前,由审计部门对其任期内经济责任进行认真审计,使离任的干部不交马虎帐,上任的干部不接糊涂班。近年来,先后对市直73个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10个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并把审计结果作为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建立科学的干部监督机制,必须实现日常监督和八小时以外监督的结合
  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都采取了一些具体的措施,取得的效果也是比较明显的,但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活动情况监督实施起来难度较大,不好操作,原因在于监督范围广、监督内容敏感、监督结果不好评价。所以,在完善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的同时,必须强化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
  一是加强自我监督,强化自律意识。制订《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家庭财产申报制度》等制度,让领导干部定期向组织汇报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另外,探索建立了《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报告制度》,定期向每位领导干部发放“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报告表,要求他们将一段时间以来的活动情况向组织如实报告。通过这些方式,既能起到了解、监督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的作用,又能起到给各位领导干部提醒、打招呼的目的,让他们时刻绷紧“德”、“廉”两根弦。
  二是加强家庭监督,发挥提醒作用。充分发挥家属的提醒、监督作用,教育他们不仅不要扯领导干部的“后腿”,而且要做好领导干部廉政勤政的“助推剂”。切实发挥好妇联、团委、老龄委等部门的作用,加强与领导干部亲属的联系,通过播放反腐倡廉录 ……(未完,全文共3873字,当前仅显示195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突出“四个结合”,健全监督机制为选人用人提供可靠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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