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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直国有资本营运机构负责人座谈会上的讲话

发表时间:2006/1/9 11:48:58


  我们利用两天半时间,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一起对进行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试点的部分营运机构进行了调研。目前,经过政府批准进入营运机构试点的共有家企业,现在还有一些企业正在酝酿中。通过这两天半的调研,总体上感觉,我们的试点工作正在逐步展开,应该说还是比较顺利的,这更坚定了我们开展试点工作的信心。但是,进展步履也是艰难的。我想借今天这个机会,谈一谈对建立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的认识和对试点中有些问题的看法。
  一、省直建立国有资本出资人试点工作既符合_精神,又具有特色
  所谓符合_精神,就是说我们这种探索,在《__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号,以下简称《决定》里面讲得很清楚。《决定》提出“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府对国家出资兴办和拥有股份的企业,通过出资人代表行使所有者职能,按出资额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不干预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就是说,要继续推进政企分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首先就要把国家的或者说政府的两种职能区分开。一种是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行使的是国家行政机关的社会管理职能,这种职能是面向全社会的再一种是政府作为出资人,行使的是一种经济职能,享有的是一种财产权利,就是作为出资人的职能。我们常说的“政企分开”,基础是“政资分开”。那么,“政”指的是什么就是指行_利“资”指的是什么就是指出资人的权利。实质上,政府是两种权利集于一身,一种是行_利,或者叫国家权利,法学理论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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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身份不同。首先,如果完全由政府系统来做这件事的话,或者是成立一个政府机构,那么组成人员都应该是公务员身份,都是政府的官员。政府行使公权运用的原则是首长负责制,尽管有不同意见,最后还是负责人拍板定案。而我们现在的这个决策方式更多体现的是民主决策、集体决策的要求。其次,在决策会议成员的组成上,引入了非公务员人员,也就是专家加入。尽管我们现在选的专家,不一定是这个方面真正的专家,但是我们这种办法,为进一步探索是提供了条件的。比如说,现在选的专家不够专业,今后可以请更专业的人来换一换。但是作为政府则有很大不同,假如规定计委主任是这个组织的成员,如要换成其他人就很难,所以这些是不一样的。另外,我们现在某个单位或组织参与决策会议的成员,所发表的意见不是单位意见,而是他个人针对问题做出的判断,是要对自己的发言承担责任的,而且他的意见就是一票。所以,我们说这种方式有利于充分发挥民主,有利于形成一种新的决策方式。当然我们在运作过程中,尽管这样强调,但是很多人还不适应,还是自然不自然地以政府部门负责人的身份参加会议。决策会议主任实际是会议的主持者,他的意见也不是两票,更不是超过半数的票他的意见不是一言九鼎,最后的表决都应该是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决议形式来通过的。所以,我们建立国有资本营运决策会议,就是探索政府行使财产权利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与按照首长负责制行使公权是有区别的。对此,我们要在实践中不断适应,进一步完善。我们在政府层次设立国有资本营运决策会议,就是把政府的行_利和财产权利分开,由决策会议代表政府行使出资人的职能,而决策会议的成员就是出资人代表。具体地讲,决策会议行使的是公司里股东的权利或是股东会的权利。对于国有独资公司,它行使的是股东的权利,对于国有控股或参股的公司行使的是代表国有股股东的权利。需要强调的是,国有独资公司是不设股东会的,但是有股东,不能说国有独资公司没有股东,它的股东是国家授权的一个投资机构或是授权的部门。既然决策会议是一个机构、是一个部门、是一个组织,那么就不是由一个人说了算的。因此,我们通过国有资本营运决策会议这个组织形式和载体,来行使政府的出资人职能,也就是在政府的层面上实行“政资分开”,在企业层面上实行“政企分开”。所以,我们要坚定信心,因为我们的改革既符合_精神,又具有特色。我们之所以没有设立一个政府管理部门专门来搞资本营运,就因为从国有资本营运和国有资产管理看,管理是政府的行_利,是公权营运是政府的财产权利,是私权。现在,我们国有资本的管理职能划在财政厅,是靠政府机构来实施的。这样,就使得政府进一步推进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四句话,即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只有股东到位、出资人到位,才能实现“产权清晰”。只有在“产权清晰”的基础上,才能做到“权责明确”,如果产权不清晰,权责明确是根本实现不了的。然后才是“政企分开”,最后才能实行“管理科学”。这四句话仍然是以“产权清晰”为基础的,这就是我们的依据。有的人说上边有红头文件吗我们说,虽然上边没有发红头文件,但实际上_的《决定》比红头文件更有权威,因为它是_全会通过的,要求我们把握基本精神和原则,去积极实践和探索。我们没有超出权限范围之外,而是领会_的精神,结合我们实际进行了这样的探索。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敢为人先,敢于创新,敢于实践,不要老存在“别人走了以后,我们再跟着走”的思想,老想跟进,而不是从我们的实际出发去积极地探索。所以,我们只有解决认识问题,才能把试点工作做好。
  二、国有资本营运机构要把工作重点放在资本营运上我省的国有资本营运机构,现在正式批准进行试点的有个,此外电力公司的方案也已经讨论通过,但还没有正式发文。总的来说,国有资本营运机构的具体形式有四类,一类叫控股公司,一类叫集团公司,一类叫投资公司,一类叫经营公司。实际上,在我们的个营运机构中,这四种类型都有了。其中,控股公司有个,集团公司有个,投资公司个省信托投资公司,经营公司个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
  关于控股公司。我们过去在实践过程中太强调单纯控股了,控股公司自身生存、发展没基础。实际上,控股公司也分为两类,一类叫单纯性的控股公司,一类叫混合型的控股公司。我们要维持控股公司自身的生存,以搞混合型控股公司为好。为什么因为现在多数企业拿不到收益。尤其是过去我们实行的是利润承包制,而且过去有个理论,税是交给国家的,利就是企业自己的,不应该再交利润了。一旦让企业交利润,企业则认为加重了负担。企业往往有这样一个概念“我怎么还交利润啊我的税不是交给国家了吗”其实,企业不十分明确“利”和“税”是两股道开的车,税交给国家是皇粮国税的性质,不管谁办企业,都得向国家交税,国有企业和其他所有制企业都是如此。税是政府行使的公权即行_利确定的,办企业就得交税。而利润是政府行使私权即财产权利的要求,是投资者的一种回报。所以,出资人权利的第一条就是享有投资受益权。
  关于经营公司。对于控股公司、投资公司和集团公司,《公司法》中有明确规定,只有经营公司的提法在《公司法》里没有出现过,在条文里也没有。实际上,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把拍卖行并到担保公司的担保行为不是投资行为,包括省信托投资公司有的是放贷行为,也不是一种投资行为,是对国有资产一种特殊的运用。 ……(未完,全文共11932字,当前仅显示283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在省直国有资本营运机构负责人座谈会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