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网>>公司/企业讲话/审计/规章制度/>>正文

企业审计工作制度

发表时间:2007/4/15 13:45:00


  □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审计工作,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根据_审计署(1985)审研字217号文《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结合我厂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作为审计工作的依据。
  第二条 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财政法规和我厂的方针目标、规章制度、对全厂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理性和效益性,进行系统地审计监督,以达到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 任务和范围
  第三条 审计工作的任务是:确保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令制度以及财经纪律在工厂的正确贯彻执行,保护国家财产,强化企业管理,为提高经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44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加强对审计工作的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对涉及到财务、基建、工程技术等方面比较复杂的审计项目进行研究处理。
  第六条 审计室是在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下的日常办事机构。它依照本规定运用法律、强制手段,对全厂各单位的财务收支和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七条 根据审计工作的特点和我厂的情况,聘请若干名有财务、工程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特长的基层职工为兼职审计员。其主要任务是为审计室提供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协助审计室对本单位的审计和交流审计工作经验。
  第八条 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经过厂长或厂长授权人批准,可聘请临时审计员,参与某项审计工作。
  第九条 审计室在业务上受上级审计机关的指导,并向其报告工作。
  □ 职权
  第十条 审计工作的主要职权:
  (一)有权调审或就地审查各经济单位的会计凭证、帐簿、决算及分配方案,查询有关的文件、工艺设计图纸和资料;
  (二)有权参加有关的会计;
  (三)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四)有权提出制止、纠正和处理违反财经法纪和严重失职等事项的意见;
  (五)对阻挠、拒绝和破坏审计工作的,经厂长批准,有权采取封存其帐册和冻结资金等临时措施,必要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六)有权对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必要时向上级审计机关报告。
  □ 程序
  第十一条 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是:
  (一)根据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和审计工作计划,制定审计方案,然后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3日之后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审计人员进行审计;
  (二)对被审单位如实提供的资料进行审计,审计终了,及时写出审计报告,在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后,报送厂长批准,对于复杂的审计项目,由审计委员会进行仲裁,再发出审计决定,被审单位必须执行;
  (三)被审单位在收到审计决定后如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或上级审计机关提出申诉;审计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诉后30日内作出处理,对不适当的处理决定予以纠正,申诉期间,原审计决定照常执行。
  □ 奖惩
  第十二条 对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突出贡献的审计人员和对揭发检举违反财 ……(未完,全文共1970字,当前仅显示125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企业审计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