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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一体化防治康复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07/6/29 20:31:38


  市精神疾病医院——社区一体化
  防治康复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2007-2010年)
  为贯彻落实《_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发办〔2004〕71号)和省卫生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精神疾病医院——社区一体化防治康复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07-2010年)〉的通知》(粤卫〔2007〕21号)精神,结合我市精神疾病防治康复工作实际,决定选择武江区为精神疾病防治康复示范区,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示范区建设的总体目标
  ㈠加强和完善精神疾病防治队伍建设,提高精神卫生人员素质,为建立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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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患者康复的能力,同时提高照料者自身的生活质量。
  5、通过对重性精神病患者的计算机病案管理培训和对社区内出院患者情况的登记,逐步建立重性精神病患者监测数据库。
  6、掌握社区内重性精神病患者的动态变化,使社区防治及管理工作做到心中有数。
  ㈡做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监管和治疗工作
  由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协调和督促落实,区级精神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具体负责监管和治疗,市精神卫生机构给予技术指导。
  1、登记示范区内常住人口中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档立卡。在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政府的协助下,由市、区精神卫生机构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防保人员完成。
  2、从登记的患者中筛选出有肇事肇祸倾向的患者,进行随访及康复指导。由市精神卫生机构负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防保人员协助。
  3、从随访的有肇事肇祸倾向的患者中,筛选出贫困患者,经家属(或监护人)申请,由精神疾病医院——社区一体化防治康复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市精神卫生机构提供免费的精神疾病长效药物注射治疗、化验和复诊。
  4、建立重性精神疾病肇事肇祸应急处置机制,为有急性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提供应急处置。由市精神卫生机构负责技术指导。
  5、从应急处置的患者中,筛选出部分需要住院但有经济困难的患者,经家属(或监护人)申请,批准同意后,提供一定的住院补助。由市精神卫生机构负责筛选工作,市精神疾病医院——社区一体化示范区领导小组负责审批。
  ㈢以社区为依托,结合“精神卫生日”等活动,加大精神疾病防治知识的宣传
  由市或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由精神卫生机构协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防保人员共同开展。
  ㈣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精神卫生专项工作任务
  三、示范区建设经费的筹集
  示范区建设中的队伍培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登记等业务费用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筹集,省给予适当补助;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免费治疗及检查、检验费用以及社区精神疾病防治康复知识的宣传等费用由市残联部门负责筹集。
  附件
  韶关市精神疾病医院——社区一体化防治康复
  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郭伟强(市卫生局副局长)
  罗荣新(市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副组长:叶建洲(市卫生局卫生监督与疾 ……(未完,全文共2031字,当前仅显示129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社区一体化防治康复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