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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请示报告制度

发表时间:2007/7/18 12:26:24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请示报告制度
  一、请示报告制度是完善议事程序,落实责任制度的重要内容。局内各科室、各社保分局要认真贯彻和执行本制度。
  二、局内各科室、各社保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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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都要向局书面送交工作总结。对局领导布置的工作或经请示同意在办的工作,要将完成情况及时报告。上报的书面材料内容要少而精,文字要翔实。对在日常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的新经验,要随时向局报告。
  四、局内各科室、各社保分局正职领导干部在省内外开会、学习、考察和参加培训班等,必须向局长请示;副职领导干部在省内公出,必须向主管局长请示,副职领导干部赴省外开会、学习、考察和参加培训班等,由主管局长提出意见,报局长决定。因公出国人员必须经局长同意。因私出国出境申请事假,认真按辽人发[2000]1号文件规定执行。请假程序:各社保分局由单位提出意见,分局长同意后,报市社保局局长审批;市局工作人员由主管局长同意后,报局长审批。
  五、各社保分局、局内各 ……(未完,全文共671字,当前仅显示42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请示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