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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纠纷时的法律问题分析

发表时间:2007/7/19 20:25:06
目录/提纲:……
一、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性质及法律效力
(一)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性质
(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法律效力
二、无书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纠纷的处理
(一)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问题
(二)物业费用标准问题
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违约责任的确定
(一)物业管理公司的违约责任
(二)业主可否行使抗辩权,拒交物业管理费
(四)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的举证责任
四、业主委员会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业主委员会制度存在的问题
(二)完善业主委员会制度的建议
……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房地产市场不断发展,一种新兴的行业大量涌现。它们对住宅小区内的单位、居民提供公共性的服务,随之而来,因物业管理服务而产生的纠纷亦不断增加,并呈上升趋势。由于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不统一、不健全,亟待完善,这就给人民法院审理该类纠纷案件增加了一定的难度。笔者结合审判实践,仅就审理该类案件时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性质及法律效力
  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公司接受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物业进行维护、修缮、管理,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绿化等事项提供协助管理或者服务的活动。
  (一)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性质
  我国合同法中尚没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方面的规定,实践中很多人认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是委托合同。就物业管理服务义务的内容来看,物业管理公司所提供的大部分物业管理义务不需要对单个业主言听计从,他们只需要依据合同约定以及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提供卫生、环境、保安等物管义务即可,是由物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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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双方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物业费用只能按合理成本收取。可以司法建议业主委员会解除物业服务关系,重新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二)物业费用标准问题
  物业费用的收取应遵循公开及与服务相适宜的原则,合理收取物业费,标准应严格依照合同的约定。普通住宅的物业费是参照政府的指导价,确立费用时应以物业管理服务的合理成本为基础,以业主的经济承受能力进行综合测算。如果未对收费标准、缴费方式进行约定,而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进行了管理,实际支出了相关费用,应当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违约责任的确定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物业管理合同是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业主支付物业管理费用的合同。审判实践中,对于业主一方未按约缴纳物业管理费用的违约责任比较明确,而对于物业管理公司未全面履行物业管理服务义务的违约责任则相对模糊,不明确。
  (一)物业管理公司的违约责任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没有约定的则应按照实际损失的原则承担违约责任。业主委员会有权制止物业管理公司的违约行为,并督促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业主委员会可以终止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违约行为发生实际损失的,应赔偿损失或者降低物业管理费;还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二)业主可否行使抗辩权,拒交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公司虽然服务欠佳,但业主认为尚未达到解除合同的情况,业主能否行使抗辩权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根据《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存在违约行为,业主拒绝交物业管理服务费应当属于行使合同中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为,可以根据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服务的质量状况,按质定价,适当减少业主应交纳的物业管理费用。
  (三)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有权利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气等措施,以促使业主交纳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公司为迫使业主交纳管理费,在业主不能按其要求交费的情况下,经常采取停电、停水、停气等措施。那么,物业管理公司依法享有这种权利吗?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笔者认为,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1、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对业主欠费的可以采取停水、电、气等措施的,应当从其约定。2、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应区分业主所欠费用的项目具体分析:业主仅拖欠公共性质服务,而未拖欠代办性质服务费用的,物业管理公司采取停水、电、气等措施的,应视为侵权;因业主拖欠代办性质服务费用,导致相关部门采取停水、电、气等措施的,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责任。
  (四)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的举证责任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的举证责任,我国法律并无专门规定。一般的原则是《民诉法》关于“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规定。然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对于物业管理公司所履行的义务是否符合约定或者相关标准,往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够反映出来,而相对于业主来说,要证明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履行物业管理服务义务,举证上存在诸多困难。此外,相关的物业管理资料通常是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保管的,要证明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存在瑕疵确实十分困难,业主的_行为难以保障。
  笔者建议,有关管理部门应设立一个专门机构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活动进行全方位考核及评价,或者由物业管理协会负责该项工作,并统一管理有关物业管理档案。这样,不仅有利于业主对于物业管理的监督,亦有利于保持发生纠纷后取得 ……(未完,全文共3997字,当前仅显示201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审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纠纷时的法律问题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