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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样本

发表时间:2007/8/20 20:42:08


  
  人事管理制度
  □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试用、报到、保证、职务、任免、调迁、解职、服务、交卸、给假、出差、值班、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规定办理。
   第三条 本公司自总经理以下工作人员,均称为本公司职员。
  第四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
  □ 聘用
  第一条 本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
  第二条本公司聘用各级员工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第三条新进员工的聘用,根据业务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门统筹计划,呈报标准。
  第四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才能聘用
  (一)副总经理以上职位,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上。
  (二)部门经理,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24岁以上。
  (三)一般职员,高中以上学历,其条件符合职务要求。
  第五条本公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80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第六条 调任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职务可由直属主管暂代理。
  □ 解职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的解职分为"当然解职"、"退休"、"辞职"、"停职"、"资遣"及免职或解雇六种。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死亡为"当然解职"。"当然解职"得依规定给恤。 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退休给予退休金,其办法另定。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自请辞职者,应于请辞日30天前以书面形式申请核准,在未奉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命令停职
  (一)所属一级单位主管认为必要停职者;
  (二)因病延长假期超过6个月者;
  (三)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
  第六条 命令停职者。
  遇到下列情况,酌情予以处理
  (一) 因病命令停职者,自停职日起6个月内未能痊愈申请复职者资遣或命令退休。
  (二) 因案命令停职者,经判决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职或解雇,但侦查处分诉或判决无罪确定后,可予复职。
  第七条 本公司员工于停职期间,停发一切薪津,其服务年限以中断计。
  第八条 本公司因实际业务需要或资遣有关员工,其办法另定。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离职,除"当然解职"及"命令解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者外,均应办理交接手续,经各部门接交人签准后才能离职。
  □ 服务
  第一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及公告。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应接受上级主管的指挥与监督,不得违抗,如有意见应于事前述明核办。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应尊重公司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公司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义。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不得经营或出资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事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务,但经董事长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应尽忠职守,并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执行职务时,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故稽延。
  第七条本公司员工处理业务,应有成本观念,对一切公物应加爱护,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第八条本公司员工对外接洽事项,应态度谦和,不得有骄傲满足以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应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妄生意见、吵闹、斗殴、搬弄是非或其他扰乱秩序,妨碍风纪情事。
  第十条本公司员工出勤管理应依员工出勤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员工出勤管理办法另订。
  第十一条本公司员工因业务需要加班者,应依加班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加班管理办法另订。
   □ 交卸手续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交卸分
  (一)主管人员交卸。
  (二)经管人员交卸。
  第二条称主管人员者为主管各级单位的人员。称经管人员者为直接经管财物或事务的人员。
   第三条 主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一)单位人员名册。
  (二)未办及未了事项。
  (三)主管财务及事务。
  第四条 经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一)所经管的财物事务。
  (二)未办及未了事项。
  第五条一级单位主管人员交卸时应由公司负责人派员监交,二级单位以下人员交卸时可由该单位主管人员监交。
  第六条本公司员工的交接,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具处理意见呈报上级主管核定。
  第七条 主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之日将本章第三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第八条 经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日将本章第四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第九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第十条经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第十一条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其因特别原因,经核准得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卸时,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第十二条各级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责令于10内 ……(未完,全文共8288字,当前仅显示226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