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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乡生育秩序清查整顿实施意见

发表时间:2007/9/22 13:27:34


  生育秩序清查整顿实施意见
  近年来,由于管理不到位,措施不强硬,处罚不兑现,责任不落实,导致我乡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长期处于被动和落后的局面,并一直处于被“一票否决”的危险边缘。特别是农村生育秩序相当混乱,早婚早育,抢生偷生,“三查”拒查等现象十分突出。因此,全面整顿农村生育秩序,理顺各项管理措施,遏制工作滑坡趋势,已成为当务之急,刻不容缓。为此,经乡党委、乡政府研究决定,利用15天时间,集中人口在全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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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份未接受“三查”的重点对象罚款。
  三、具体政策标准
  这次清查整顿以《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为准则。具体征收、处罚暂行执行标准如下:
  1、凡2004年1月1日以来新婚至今仍未办理结婚证的,男女双方各处1000元罚款,并限期采取上环措施,纳入重点对象管理。对早婚后已形成早育的,另行按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2、凡2006年1月1日以来政策外生育的,社会抚养费暂征标准为:政策外生育一孩,暂征500元;政策外生育二孩,暂征1000元;政策外生育多孩暂征1500元,每递增一个孩次加征200元;术后生育、合同后生育、非法抱养他人孩子的,按所属孩次征收。
  3、凡重点三查对象在第三季度“三查”中至今未查的,每例处罚200元,并限期在3天内到服务站补查,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补查的,继续予以处罚,直至查了为止。
  4、对于政策外怀孕的,责令本人交纳1000元中止妊娠保证金后,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和规定的期限内中止妊娠后,方可退还保证金。
  四、工作人员组成
  这次整顿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量大,需要有一支工作能力强,能打硬仗的队伍,因此,全乡共组建一个工作队,队长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分管计生工作的领导为副队长,各片长、驻村干部为工作队员。
  五、强化组织领导
  这次生育秩序整顿是促使全乡计划生育工作上水平、上台阶,扭转被动落后局面的关键所在,是全乡计划生育工作面临严峻形势下不得不采取的一项治本性措施,是当前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一场硬仗。因此,全体干部一定要以清醒的头脑,站在识大体、顾大局的高度认识此次生育秩序整顿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纪律上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听从领导调遣,工 ……(未完,全文共1472字,当前仅显示93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某乡生育秩序清查整顿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