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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合作制的论文

发表时间:2007/10/30 20:54:10


  
  关于土地合作制的论文
  摘要:以是否承认_商品经济为线索,_合作制理论确实有一个“否定之否定”的发展过程。可以说,亿万农民对_商品经济的实践,是认识合作制理论的一把钥匙,是检验合作制理论的标准。土地合作,是在承认农民拥有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的前提下,以农户土地的承包权和使用权为基础,在土地承包人(农户)之间以及土地承包人(农户)同其他经营组织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共同经营土地的行为。
  关键词:土地合作两田制规模经营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一、_经典作家对合作经济理论的论述
  农民问题,是无产阶级_革命的战略问题。从历史发展进程和社会生产力和发展趋势来看,农民阶级将要逐步为大工业所淘汰。但是,在大工业未充分发展的情况下,农民依然是劳动阶级的主体之一。无产阶级在进行_革命时,应当与农民结成同盟。在革命胜利后,无产阶级必须找到一种为农民所接受的方式,引导农民走上_道路,_的合作制理论,正是为了回答这个_革命的同盟军问题而提出来的。
  马克思、恩格斯在指导革命的过程中,认真地研究了欧洲各国的阶级关系,特别是研究了无产阶级革命中的农民问题,提出了合作制思想。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合作制理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关于农民联合起来实现农业社会化的必然性。因为“小块土地所有制按其性质来说就排斥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劳动的社会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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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制与_商品经济联系起来,是他关于合作制理论的精华,也是他对合作制理论的重大发展。
  列宁的合作制理论,有一个从共耕制到合作制的转变过程。但列宁逝世后,斯大林的认识过程却循着相反的方向,即由合作制又退回共耕制。斯大林的农业集体化理论不仅影响到原苏联,而且波及到大多数_国家。
  _关于农业合作化的理论,创造性地发展了_关于合作制的思想,其主要功绩在于引导中国农民顺利实现了农业合作化,引导中国农民走上了_道路,使中国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_同志为代表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在实践中发展了_关于农业合作化的理论。_同志曾作过这样的论述:“农村政策放宽以后,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大。……有的同志担心,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我们的总方针是发展集体经济。……可以肯定,只要生产发展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了,低落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集体经济不巩固的也会巩固起来。” _同志的论述揭示了农村经济与_商品经济之间的内在联系,并指出了新时期农村合作化的新形式是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与集体经济两个层次平行发展,互相补充,互相促进。
  重温_合作制理论,我们可以发现,以是否承认_商品经济为线索,_合作制理论确实有一个“否定之否定”的发展过程。可以说,亿万农民对_商品经济的实践,是认识合作制理论的一把钥匙,是检验合作制理论的标准。
  二、什么是土地合作
  土地合作,是在承认农民拥有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的前提下,以农户土地的承包权和使用权为基础,在土地承包人(农户)之间以及土地承包人(农户)同其他经营组织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共同经营土地的行为。
  1、土地合作的特点
  (1)土地合作以承认土地的集体所有制为前提,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合作,即农户和合作社组织的生产和经营行为以市场为导向,以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为目的。
  (2)土地合作是以双层经营(家庭经营与合作社经营)为基础,自愿、平等、互利的合作。参加土地合作的农户和其它经济组织都应投入一定的资金、技术和劳动力,组建统一经营机构,实行民主管理,并按各自投入和销售数量分配收益。
  (3)土地合作同其它生产要素的合作、生产合作同其它环节的合作相互重叠交替,互为条件,互为前提,共同发展。
  2、土地合作的意义
  (1)土地合作是实现土地相对集中,实行适度规模经营的主要形式。当前,由于多种原因土地使用权还不能_流动,在很大程度上使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受到很大制约。随着我国非农产业的发展和城市化步伐的加快,一部分农民将会从土地上转移出去,合作经营土地的愿望会愈来愈迫切。
  (2)实行土地合作,是提高劳动效率、土地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主要途经。在土地合作的基础上剩余劳动力可以进行转移安排,从事其它非农产业,这样既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又可以多途径增加农民收入。
  (3)土地合作是发展流通合作的基础。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农村流通合作的兴起,依赖于土地经营的集约化、专业化和较高商品率。实行土地合作,发展专业生产,大幅度提高商品量和商品率,就需要流通合作的兴起与发展。
  (4)土地合作还是创造和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必要前提。通过发展土地合作,一方面在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将一部分农村劳动力从小块土地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另一方面,以土地集约经营为特征的专业性商品性农业的发展,是乡村工业发展的基础,这又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
  土地合作的制度创新,不同于50年代的合作化、集体化。50年代的合作化、集体化在农业生产领域搞“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_,使之服务于计划经济_,限制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严重束缚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土地合作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赢利为目的,以农民自愿为前提的新型合作制。通过这种制度创新,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利用土地及劳动力资源,可极大地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
  土地合作的制度创新,不同于广东南海等地推行的土地股份合作制。广东南海的土地股份合作制是建立在非农产业非常发达,农村劳动力已大量转移的基础上,农民实际上已不再直接经营土地,而仅仅是土地股份的持有者,并按股分红。在非农产业发展滞后,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存在的广大经济欠发达地区推行土地合作比较可行。因为,通过土地合作可以充分利用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
  3、土地合作制度提出的依据
  土地合作制度提出的基本依据是:
  (1)短期内(估计在10年左右)我国农村劳动力的转移速度不会太快,农村仍然存在较严重的剩余劳动力。
  过去10年间,从事农牧渔业的农业劳动力人口在不断下降,农村非农产业及城市化吸纳的乡村劳动力越来越多,但与中国数量巨大的农业劳动力相比,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仍是滞后的。到2000年,乡村劳动力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从业人员仅为1.52亿人,占乡村劳动力总量的31.6%,即仍有近70%的乡村劳动力主要从事农业;农牧渔业劳动力占_总劳 ……(未完,全文共7857字,当前仅显示275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土地合作制的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