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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电力公司供电所台区经营管理合同

发表时间:2008/3/26 11:31:43


  县电力公司供电所台区经营管理合同
  电力施工
  甲方:县电力公司**供电所(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营销人员(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供电所200#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努力降低经营成本,全面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行业服务工作质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辖区内电力设施维护、巡视、表计抄收经营管理特签订本内部管理协议。
  一、管理形式:工效挂钩、月核年兑。
  二、管理范围:
  甲方将台区的10kv网络、配电设备设施及其0.4kv以下的线路、户表等项目的维护、巡视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41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按比例增加线损工资,最高不得超过单项工资的120。
  (4)抄表户数工资:占工资总额的25,按照每抄表一户获取抄表户数工资。
  (5)主营业外收入工资:占工资总额的5。按完成主营业外收入比例获取相应的主营业外工资,最高不得超过单项工资的120。
  (6)维护工资:占工资总额的10。对稽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每起扣减维护工资费用的25,因维护不善造成经济损失、社会影响以及引起安全事故的扣完全部维护工资。
  (7)连续两个月不能完成各项考核指标加权平均数的80的,做待岗处理,只发30****基础工资,并限班学习直至重新上岗。
  2、约束性指标考核
  (1)服务与投诉:
  对用户反映或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和上报所领导,未及时处理和未上报的每次扣5****,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其相关规定追究其经济责任。
  若投诉属乙方工作范围内的问题,投诉到供电所并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5****;投诉到***电力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按其相关规定处理。
  (2)抄表合格率:月抄表合格率100。查出漏抄、估抄、多抄等现象,每户每次扣5****。
  (3)增供扩销及停电工作:用户新增容量、变更用电地址、临时用电及停电工作(事故处理按规程规范执行的除外)等未经所领导批准,擅自停电及开展业扩业务的,除按规定补交损失电量电费外,每次扣5****。
  (4)“三代”管理:不得请人代抄、代收、代维,一经发现每次扣10****,发现三次及以下者作待岗处理。
  (5)“三乱”管理:不得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每出现一次扣20****/次,出现三次及以上的,作待岗处理。
  (6)电力设施保护:加强责任区内电力设备的巡视检查工作、线下建房、被盗窃或遭破坏的电力设施未及时发现并上报的每次扣20****。
  (7)非表计抄见电量所收款项不得折算为电量收入,可抵台区总收入,由甲方掌握考核,一经查出从月兑现工资中全额扣除,扣完为止。
  (8)安全生产:按《安全责任书》等内容标准进行考核。
  四、工资兑现:
  月兑现工资=基础工资 月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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