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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顺劳动关系及人员安置实施细则

发表时间:2008/4/12 12:03:17
目录/提纲:……
一、理顺职工劳动关系及其范围
二、职工分流安置形式
(一)竞聘上岗
(二)内部退养
(三)协缴社保
(四)自谋职业
(五)工伤、癌症及精神病患者等的安置
三、退休人员管理
四、离休干部安置管理
五、人员分流安置中的其他问题处理
……

  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关于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和社会保障实施暂行办法及市政府*政办发[****]*号、*号,***字[****]***号、*政办发[****]**文件精神,公司在置换企业国有资产的同时,置换职工全民身份,为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依法建立新型的劳动关系,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理顺职工劳动关系及其范围
  遵循依法和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终止、解除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办法,调整本公司职工的劳动关系。
  (一)根据公司改制方案,理顺劳动关系的对象是****年*月**日止,本公司所有在册职工。
  (二)公司终止原与职工签订的停薪留职、歇岗、借资离岗等协议,按本办法调整劳动关系,进行安置分流。
  (三)公司改制后为非国有企业,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54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劳动关系补偿金,由新企业在提留资产中为未上岗的内退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发给内退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以本人改制前档案工资标准为基础,按工龄折扣比例及距退休年限发放,每年增加*%,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退养期间社保金个人缴费部分自付,由企业在退养生活费中扣缴。
  (三)协缴社保。从改制基准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与新公司签订“协保协议”,不发给身份置换补偿金,由新公司为其代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金,直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癌症、精神病患者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作为特殊协保人员处理)
  内退、协保人员均不参资入股,不享受新公司员工的福利待遇。
  (四)自谋职业。不符合内退、协保条件的职工,以及符合而不愿意选择内退、协保安置方式的职工,均可申请与原企业以工龄补偿方式解除劳动关系。为鼓励扶植再就业,对未参与新公司竞聘上岗者,每人一次性奖励 万元再就业扶植金。
  (五)工伤、癌症及精神病患者等的安置
  患有工伤*-*级的职工,在选择一次性领取补偿金离开企业时,可按政策规定增补*-**个月本人标准工资;患有癌症及精神病等不治之症和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职工,经本人自愿,可选择一次性领取补偿金离开企业或选择享受协保待遇。
  职工签署身份置换协议及相关协议并领取补偿金后,由企业到市劳动和社保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个人可以申领失业保险二年,二年后未能就业者再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
  根据*政办发[****]**号文件规定:“下岗职工自谋职业,依法从事个体经营、创办私营企业或合伙经营的,工商、税务、城管等有关部门优先为其办理证照,所得税、工商行政管理费和其他事业性收费免征一年。”此类灵活就业人员可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参保手续,接续社保关系。
  三、退休人员管理
  根据政府特批的我公司不改变社保渠道的政策,企业改制后已退休人员的档案、党员关系暂留存新公司。改制企业在四项提留中为已退休人员每人提留医疗费*万元,按事业单位社保规定提留丧葬费****元/人,提留抚恤费**个月标准工资/人。离退休人员中原已确认的工伤人员,每年按公司原标准发放补贴。
  四、离休干部安置管理
  为确保离休干部安置到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移交政府老干管理机构或主管机关负责。有关经费的提留,按照*政办发[****]**号文件精神,每人提留医疗费*万元、丧葬费**个月基本工资、抚恤费****元,其他未纳入社会统筹的各项补贴共计**万元
  五、人员分流安置中的其他问题处理
  1、按文件规定的提留独生子女保健费,**名14周岁以下儿童,计提补发到14周岁。
  2、 职工住房未享受福利分房或面积未达到标准,应享受差额补贴**户****m2,按每平 ……(未完,全文共2397字,当前仅显示152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理顺劳动关系及人员安置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