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网>>粮食/规章制度/>>正文

关于防控亚硝酸盐食物中毒的紧急通知

发表时间:2008/6/14 21:28:22


  各县(市)区、开发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近一个时期以来,我市发生多起亚硝酸盐食物中毒事件,给社会、家庭造成了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引起了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预防和控制亚硝酸盐食物中毒事件的再次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卫生安全,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提高亚硝酸盐食物中毒防范意识
  亚硝酸盐是工业用盐,为白色或微黄色结晶或颗粒粉末、无臭、味微咸或涩稍苦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37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织、协调和牵头作用,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控亚硝酸盐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在辖区内迅速开展亚硝酸盐食物中毒隐患排查工作,狠抓隐患排查工作落实,确保隐患排查全面到位,不留任何死角和盲点。质监部门组织开展生产加工企业使用亚硝酸盐排查工作,认真检查企业亚硝酸盐登记备案、索征索票、限量控制、剩余数量等方面的管理情况,查处非法采购和使用亚硝酸盐的行为,禁止无任何标记乱存乱放,严防亚硝酸盐滥用和流失。工商部门要开展流通销售亚硝酸盐排查工作,严格经营主体资格审查和前置审批规定,认真检查经营企业或个人进货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方面的落实情况,查处用亚硝酸盐作为食品添加剂进行销售行为,严防亚硝酸盐流入非法商贩手中,确保食品市场安全稳定。卫生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深入仔细开展餐饮单位亚硝酸盐食物中毒隐患排查工作,尤其是要加强对学校、工地食堂、旅游点餐饮、小餐饮和摊点卤制品的隐患排查,全面检查餐饮单位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培训、原料索证索票、台帐建立等方面的落实情况,严厉查处餐饮单位购买、使用、存放工业用盐,严禁将亚硝酸盐与食盐、碱面混放在一起,杜绝使用亚硝酸盐作为食品添加剂腌制食品,防止亚硝酸盐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各监管部门对排查、检查存在的隐患问题,要及时加以整改,严重的要坚决取缔,彻底消除存在的亚硝酸盐食物中毒隐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强化措施,防控亚硝酸盐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各地工商、质监、卫生等食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市《2008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方案》的精神,进一步强化监管工作措施,把防控亚硝酸盐食物中毒作为当前食品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去抓,将防控亚硝酸盐食物中毒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个基层单位和个人。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监管台账的基础作用,结合亚硝酸盐食物中毒隐患排查的实际状况,有针对地组织开展日常执法巡查、检查、抽查和督查工作,强化对生产加工确需使用亚硝 ……(未完,全文共1663字,当前仅显示105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防控亚硝酸盐食物中毒的紧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