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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发表时间:2008/10/5 14:25:06
目录/提纲:……
(一)甲(自然人)
(二)乙有限责任公司(法人)
(三)丙(自然人)
(四)丁有限责任公司(法人)
(五)戊(自然人)
(六)已(自然人)
(七)庚(自然人)
三、依法享有请求公司收购股权的权利
四、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议,并在股东会上依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表决权
七、股东有权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转让部分或全部股权
八、股东享有对公司其他股东转让股权时的优先受让权
十、股东依法享有告诉权和起诉权
一、股东有遵守公司章程的义务
二、股东有参加股东会议并执行股东会议的义务
三、股东应当根据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数额和期限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四、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五、股东应当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六、股东有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维护公司利益的义务
七、股东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义务
一、本公司股东会由甲乙丙丁戊己庚组成,股东会为本公司的权力机构
二、本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

  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为适应_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为了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为了规范公司股东、董事、经理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保障公司、股东和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公司全体股东讨论,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名称:
  第二条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本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公司的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的注本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整。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007年12月16日之前缴足。
  本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过三分之二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87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三、股东应当根据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数额和期限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四、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五、股东应当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六、股东有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维护公司利益的义务;
  七、股东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义务。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
  第八条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期限
  一、甲,出资额为人民币50万元,以知识产权(专利权)形式出资,占本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5%,2005年12月31日前将专利权属变更为本公司视为出资到位。
  二、乙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为人民币50万元,占本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5%,以货币形式出资,2007年12月16日全部到位。
  三、丙,出资额为人民币200万元,占本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以实物(生产经营设备)出资,2005年12月31日前将专利权属变更为本公司视为出资到位。
  四、丁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占本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10%,以土地使用权出资,2005年12月31日前将专利权属变更为本公司视为出资到位。
  五、戊,出资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占本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货币形式出资,2007年12月16日全部到位。
  六、已,出资额为人民币50万元,占本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5%,以货币形式出资,2007年12月16日全部到位。
  七、庚,出资额为人民币50万元,占本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5%,以货币形式出资,2007年12月16日全部到位。
  注:
  股东货币出资可以本公司章程签署两年之内缴清,首次缴纳出资款必须为全部认缴金额的一半;
  股东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必须经相应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入资后经验资机构验资并以验资机构的核定数额为准并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方视为出资到位。如验资机构核定数额少于股东认缴数额,则股东应以货币形式补齐;如验资机构核定数额多于股东认缴数额,视为股东出资到位,股东所占比例不变。
  (股东出资2年内到位或不到位,如何承担责任?
  股东出资不到位情况下的股权转让问题?)
  第九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以逾期的数额及逾期的时间按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足额缴纳的股东按比例分取违约金。
  第十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设立后,负责依法向公司股东签发盖有公司印章的出资证明书,并依法置备公司股东名册。
  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股东资格的继承
  【股权转让的条件、程序、比例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进行另行约定】
  第十一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二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第十三条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四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十五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住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应当撤换或采用背书方式变更出资证明书。
  第十六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公司股东可以另行约定股东资格的继承与否问题】
  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股东会
  一、本公司股东会由甲乙丙丁戊己庚组成,股东会为本公司的权力机构。
  二、本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未完,全文共6962字,当前仅显示244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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