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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权划分问题的研究报告

发表时间:2008/10/5 14:26:02
目录/提纲:……
一、税权划分的一般理论
二、我国税权划分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税权纵向划分上存在的问题
(二)我国税权横向划分上存在的问题
三、完善我国税权划分的建议
(一)清理同宪法相抵触的税权划分的规定
(二)赋予地方一定的税收立法权
(三)逐步缩小授权立法范围
(四)加强各级国税、地税机关在税收行政执法方面的密切联系与协作
(五)赋予税务机关一定的税收司法权
(六)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

  关于税权划分问题的研究报告
  内容提要:为适应_市场经济_和分税制财政_建设的要求,我国在1994年进行的工商税制改革中提出了“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的指导思想。其中“合理分权”思想相对于传统的“集中税权”而言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和转折。本文在税权划分一段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近年来税权划分方面存在的一系列重要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税权划分的若干政策建议。
  关键词:税权税权划分税收立法税制改革
  一、税权划分的一般理论
  所谓税权,是指税收的管理辖权。其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国家与居民间的税权关系。对国家来说,要处理好权力与责任的关系。在我国,税权是人民的权力,但它由国家代表人民行使,所以税权又是国家的权力,即国家拥有取得税收的权力,但同时国家必须负起提供满足居民公共需要的商品和服务的责任。对居民来说,要处理好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也就是说,居民必须履行依法纳税的义务,同时也要有要求国家提供公共需要的商品和服务及监督税款使用的权利。二是国家机构与国家机构间的税权关系,即税收的立法、执法、司法权在国家机构间的配置,所谓合理分权,主要是指这些权力在国家机构间的合理划分问题。过去人们研究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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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设立这些机构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国家政治经济等职能,避免重大决策失误。应当指出,这些国家机构的地位不是并列的,按照宪法的规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_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在税收的立法、执法、司法权中,税收立法权是基本的原创性的权力,因而也是税权划分和合理分权的_内容;税收行政执法权是最大量最经常行使的税权;税收司法权则是正确实施税法和依法行政的有力保证。国家机构间的税权划分,有纵向与横向的区别,所谓纵向划分,是指税收的立法、执法和司法权在_与地方国家机构之间的划分这种划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调动_与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原则;所谓横向划分,是指税权在同级国家机构的立法、执法与司法部门之间的划分,遵循“相互制约,相对独立”的原则。
  总的来说,一国一定时期的税权分配是同期国家经济_、政治_、经济发展水平、法治水平等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一国在确定本国税权分配模式时,不仅应借鉴别国的先进经验,而且尤其应考虑本国的具体国情。
  二、我国税权划分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税权纵向划分上存在的问题
  我国税权纵向分配主要体现为税收立法权的集权模式。实行集权模式,有利于国家有效实施,宏观调控和_提高国家能力,但我国现行税权的纵向划分尚存在以下三个突出问题:
  1、税权的划分缺乏一个稳定的规则
  在法治化水平较高的国家,税权的纵向分配一般通过宪法予以明确规定,或至少由最高立法机构通过的基本法律予以规范,而我国税权的纵向划分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稳定的规则。其实际划分是由_政府,即_通过颁布行政法规来加以规定的。此种处理方式使得税权划分的过程,成为_与地方博弈的过程,从而使集权——放权——收权的循环变得不可避免。
  2、税收立法权过分集中于_
  我国宪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税收法规。但在实际操作中,这项规定并未实现。例如,_国发(1993)第85号文件规定,“_税、共享税以及地方税的立法权都要集中在_”;国发(1993)第90号文件规定,“_税和_统一实行的地方税的立法权集中在_”等等。按照这些规定的要求,目前几乎所有地方税种的税法、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都是由_制定与颁发的,只是把屠宰税、筵席税的某些税权(如是否征收及征收额度)下划由地方决定。地方税的其他税权如税收优惠政策和减免政策也完全集中在_,地方不再拥有这一权限。换句话说,地方制定税收法规实际上是不允许的,地方税收立法权有名无实,这是在“合理分权”中要着重解决的问题。因为实行分税制,要害不是分钱,而是分权。税权是根本,而税收立法权又是根本的根本。如果税收立法权分配得当,其他税权的配置就会相对容易。
  3、地方越权、滥权现象严重
  我国当前分税制财政_下,虽然_税与地方税已大致明确,地方税的征收管理权也基本上下划到地方一级,但税权高度集中在状况尚未打破,由此引致的直接后果就是各地越权、滥权的现象一直不断,其主要表现有:一是地方政府滥用收费权。在地方缺乏必要的税权、地方税收入满足不了地方财政支出、地方财政收支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地方“正门不通走旁门”,没有税权就滥用收费权,且收费规模日益膨胀。二是地方领导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的现象广为存在。1994年我国在实行新税制的同时,对税务机关分设了国税和地税两个征收系统,并实行垂直领导,税收管理权限更加集中。尽管如此,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对税收执法的干预仍然相当严重。据统计,1998年的税收执法检查共查出与国家税法不符的涉税文件1103份,其中,地方党政部门或其他部门的文件1048份,占95%.受税收立法权过于集中以及地方利益的驱动,不少地方的领导在对待税收问题上往往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或擅自变通国家税法,或越权减免税,或违规批准缓税。从而造成较严重的政府部门非法使用或滥用税收立法权的现象。
  (二)我国税权横向划分上存在的问题
  1、税收立法权横向划分上存在的问题
  所谓税收立法权,是指国家权力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和废止税收法律、法规的权力。按照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_人大制定基本法律、除基本法律之外的 ……(未完,全文共8627字,当前仅显示235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税权划分问题的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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