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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通风瓦斯分级管理责任制

发表时间:2008/10/30 16:42:53


  矿井通风瓦斯分级管理责任制
  目录
  第一章责任制
  第二章通风系统
  第三章局部通风
  第四章瓦斯管理
  第五章瓦斯尾巷
  第六章井巷贯通
  第七章启封、排放瓦斯
  第八章放炮管理
  第九章防止割燃煤壁瓦斯
  第十章防止采空区瓦斯爆炸
  第十一章安全监测
  第十二章防治粉尘
  第十三章机电防爆
  第一章责任制
  第1条公司总经理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防止瓦斯煤尘爆炸管理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每月组织一次研究“一通三防”工作会议,把防止瓦斯煤尘爆炸纳入重要内容,并保证这一工作所需要的人、财、物。掌握防止瓦斯煤尘爆炸措施执行情况,保证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工作的顺利进行。
  公司总工程师对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保证矿井通风系统合理、可靠;合理采掘布署,认真抓好瓦斯抽放工作,搞好掘、抽、采的衔接平衡;负责组织防止瓦斯煤尘爆炸规划、计划、措施的编制、审查工作。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对分管矿井内的防止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生产副总经理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通风瓦斯工作负责,对采掘生产全过程中(包括井巷贯通)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工作负责;负责防止瓦斯煤尘爆炸措施的贯彻、落实;负责按防止瓦斯煤尘爆炸措施要求组织生产。负责组织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机运副总经理对机运工作中的防治瓦斯煤尘爆炸工作负责;规范并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加强矿井防失爆管理。定期组织主扇、局扇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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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地质说明书,对地质构造、开采煤层的保护范围、埋深、瓦斯地质等要详细说明。
  2、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编制井巷贯通测量图,每班在图上填明进度。
  3、根据防止瓦斯煤尘爆炸需要,随时向公司总工程师和有关部门提供有关地测资料。
  4、参与年、季、月度防止瓦斯煤尘计划的编制及措施汇审工作。
  第5条分管机运业务部门的职责
  1、对矿井主扇、局扇、抽放泵站的连续运转负责,定期对其进行检查,掌握运行动态,保证连续运转。
  2、对主扇、局扇、抽放泵的供电系统负责,定期检修、掌握动态,保证其供电稳定、安全、可靠。
  3、各种机电设备在入井之前必须严格检查,符合并贴上防爆合格证方可入井使用,无防爆合格证的设备,严禁入井使用。
  4、会同通风部门对“三专两闭锁”、“三专一闭锁”及瓦斯监测自动报警断电装置(包括机电硐室和架空线瓦斯超限自动断电装置)按设计及有关要求设置,并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定期调校,保证其准确、灵敏、可靠。
  5、建立防爆专项定期检查制度,对机电设备的防失爆工作负责,定期组织其防爆性能检查,消灭失爆。
  第6条调度中心对防止瓦斯煤尘爆炸负以下责任
  1、参加防止瓦斯爆炸规划、计划措施的编制和审定工作和现场检查。
  2、按“调度条例”将防止瓦斯爆炸工作列入调度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调度。
  3、将井巷贯通、通风系统调整,启封、瓦斯排放、煤层自燃发火处理等列为专题调度和重点调度。
  第7条安全监察部门对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工作负以下责任
  1、参加防止瓦斯煤尘爆炸计划、规划的编制工作和措施的汇审工作。
  2、对防止瓦斯煤尘爆炸措施的审查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经常深入现场,发现问题要督促其整改。
  3、建立和执行“瓦斯检查员上岗瓦斯检查情况和放炮环节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
  4、负责对瓦斯排放、巷道贯通、火区启封、煤层自燃发火处理等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通风系统
  第8条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可靠的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一个采区和采掘头面的通风系统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矿井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和规定要求。
  第9条确保矿井通风良好,采掘工作面有足够的满足设计和规程规定的风量且满足《煤矿安全规程》对风速、沼气浓度、有害气体浓度和温度的要求,且必须实行“以风定产”的原则;在特殊情况下进、回风系统巷道有效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70%。通风设施必须符合规定,凡矿井和采区上下车场主要进回风之间的切断风门不少于3组;采区内进回风之间的切断风门不少于2组,并保证风门强度符合要求,并一律安设正反向风门,且有可靠的闭锁装置。采区内必须有一条贯穿整个采区的专用回风上山;严禁将一条上山分段进风、分段回风。
  开采高瓦斯或有煤与瓦斯突出的煤层,严禁任何两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严禁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风、扩散风和老塘通风。
  第10条因供电事故等造成非计划临时停风时,各采掘头面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将停电停风区域内所有电气设备开关、把手搬到零位停电位置并上锁;地面变电所、井下_变电所,切断供往停电区域变电所的电源。并严格按集团公司《并于加强井下临时停电停风管理的通知》规定执行。
  第11条高瓦斯突出危险煤层,采区必须实行双翼开采,一个采区内原则上不得超过二个回采工作面及3个掘进工作面,否则必须制定保证安全的专项措施。在同一石门或同一楼眼的两翼原则上只允许一个掘进碛头施工;特殊情况必须编制专门措施,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同一回风石门的两翼开采高瓦斯突出煤层时,只准一个回采工作面开采。同采区的一翼开采高瓦斯突出煤层时,只准一个回采工作面开采。同采区的一翼相邻区段不准有二个回采工作面同时开采以防止矿压迭加、采空区相互漏风发火引起瓦斯爆炸事故。同区段同一翼的首采层不准分成两个工作面同时开采,严禁采面套采面开采。必须超前1~2个区段开采突出危险和高瓦斯首采煤层工作面。且开采时,不准掘进准备共同区段上、下邻近层煤层巷道。
  第12条开拓延深水平、准备新采区(包括采区补套工程)的岩巷施工,在未构成独立通风系统前。可以串入生产区,但必须有防尘消烟和瓦斯自动检测及超限自动报警断电装置等安全措施,并制定专门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在遇地质构造及有可能穿煤的地点必须采取专门措施。
  第13条掘进工作面采用毫秒雷管全断面一次启爆时,毫秒雷管的总延迟时间符合规程规定,其风量必须保证非防突头15分钟防突头30分钟内排出独头内的全部炮烟,当独头长度大于300m,不能排完独头内炮烟时,在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前提下,放炮后,必须等炮烟排尽后方可按作业规程或防突措施的规定进入独头作业。
  第14条所有进回风巷,必须保证有足够的通风断面(净断面小于设计15%为失修巷道,小于30%为严重失修巷道),必须及时维修。
  第三章局部通风
  第15条局扇必须由瓦斯检查员专人管理,保持正常运转,无论有人作业与否不许任意停开,凡因矿内无计划停电、停风都要由安监部门组织追查,严肃处理。
  因检修、检查等原因计划停局扇时,以及特殊情况需临时停开 ……(未完,全文共15874字,当前仅显示285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矿井通风瓦斯分级管理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