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规范重点考核单位的行政执法行为,提高部门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我县经济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测评对象
对下列具有行政审批职能、执法和服务部门的“一把手”、分管负责人以及具有行政审批执法职能的内设股(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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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部门职责的情况;
3. 执行优化经济环境各项政策和
规章制度的情况;
4.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有关优化经济环境工作的情况;
5. 其它涉及到行政审批办结的情况。
三、测评人员
全县一、二、三产业规模企业法人代表、优化经济环境监督员以及县工业发展局、县商务局、县政务中心、县经济开发区的“一把手”。
四、测评时间及方式
每年年底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委组织部、县优化办组织测评人员,采取分区域(蒋家嘴、龙阳镇、太子庙)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测评。
五、测评结果的运用
1. 测评结果在县电视台进行公布。
2. 对测评结果排名后三名的单位“一把手”由县委、县政府予以警示性谈话。
3. 对测评结果排名倒数二、三名的单位的分管负责人,年终评为不合格岗,并实行诫勉(垂直管理单位的分管负责人建议由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诫勉)。对测评结果排名最后一名的单位 ……(未完,全文共827字,当前仅显示52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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