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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08/11/25 18:04:28
目录/提纲:……
一、租赁补贴发放的条件
二、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三、租赁补贴发放程序
(一)申请
(二)初审
(三)复审
(四)公示
(五)发放
(六)归档
四、组织领导
五、工作要求
(二)加大宣传力度
(三)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责任追究
……

  为了保证2008年住房保障计划的实施,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发〔2007〕24号、湘政办发〔2007〕34号、岳政发〔2008〕21号和岳政办发〔2008〕13号、岳房发〔2008〕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租赁补贴发放的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城区范围内;
  2、城镇常住户口;
  3、申请家庭连续一年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4、无房户、危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
  5、家庭成员之间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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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及现住房证明;
  5、结婚证、工作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离异或丧偶提供相关证明;
  6、其他有关证明。
  以上证件需核实原件,提交复印件作审批附件,报房产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备案。
  (二)初审。长安街道办事处及居委会对申报人的户籍、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签署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转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复核意见,并反馈房产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三)复审。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
  (四)公示。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予以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五)发放。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名单确定后,由长安街道办事处汇总填写《临湘市2008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花名册》送房产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财政局对租赁补贴家庭名单和补贴金额进行审核后将租赁补贴资金拨付到房产局租赁补贴资金专户,由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租赁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租赁补贴资金实行银行存折发放到户。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人应如实填报,严禁虚报情况,骗取冒领。如有弄虚作假者,将依法追回补贴资金,并在2年内不得享受廉租住房保障。
  (六)归档。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应按照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家庭逐户建立文书档案和电子档案。
  四、组织领导
  临湘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领导、部署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房产局局长沈仲儒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张金华同志兼办公室副主任,房产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民政局低保中心负责人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房产局、财政局、民政局和长安街道办事处要增强民本意识,树立为群众服务的理念,必须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效能,各司其责,相互配合,切实做好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把党和政府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关怀落到实处。
  五、工作要求
  (一)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是落实省、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之一,也是今后一项长期性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积极稳妥把这项工作做好,把党和政府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关怀落到实处。房产局负责租赁补 ……(未完,全文共2061字,当前仅显示131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2008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