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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茶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发表时间:2009/1/9 16:20:41
目录/提纲:……
(一)首次出资情况:
(二)第二次出资情况: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二)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或监事
(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

  重庆000000000000茶业有限责任公司
  章 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重庆000000茶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万盛区000000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
  第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万元。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77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其他股东不得对抗或妨碍其行使股东权利。
  第五章 股权转让
  第十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毋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
  第二十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 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二十一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二条依本章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决议。
  第六章股东会
  第二十三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 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 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十二)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股东可以自行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股东的书面委托书。
  第二十五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六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并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三个月之内举行。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会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七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调整通知时间。
  股东或者其合法代理人按期参加会议的,视为已接到了会议通知。该股东不得仅以此主张股东会程序违法。
  第二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九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条股东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须经代表过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三十一条对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 ……(未完,全文共6155字,当前仅显示216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重庆**茶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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