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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增收节支管理暂行办法

发表时间:2009/1/9 16:49:29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增收节支管理暂行办法
  
  为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充分调动全局上下工作积极性,有效缓解我局工作经费不足的现状,经局务会议研究,在遵循七大原则的基础上(即厉行节约的原则、广泛开源的原则、先计划后使用的原则、特定费用按比例控制的原则、以丰补欠,丰缺调剂的原则、大额支出集体审批的原则、增收依法依规、节支首保正常运行的原则),在全局推行增收节支管理办法。
  1、各科、所、中心要根据各自的职能搞好开源增收工作。具体包括按相关的收费许可和政策依据收取各种费用。开源收入除去必要的成本开支后的节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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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或违反原则等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该科室负责人负责。
  4、各科、所、中心的各项增收工作,局领导可以为其出面协调,也可以由局里出具报告,但主要的协调工作应由各科室自主承担。对主要依靠局领导班子的力量完成的开源收入,包括因全局阶段性中心工作的需要以局里的名义争取的资金支持,不论与科室的工作有无关联,一律不予作为科室的开源收入,应纳入局机关的公用经费的范围。
  5、各科、所、中心的自用经费主要来源于自行开源增收的提取部分。财政年初安排的预算经费中,除个别必要的专项经费外,其余部分不论是否与科室工作有无关联,原则上不属于科室自用经费的范筹。局机关公用经费的提取部分,主要用于弥补局机关的经费不足。在弥补局机关的经费不足后如仍有较大节余,可视情况适当用于平衡全局福利开支,也可留作下年度继续使用,以确保来年工作的的正常开展。
  6、各科、所、中心的自用经费,主要用于本科室范围内的合理开支,包括用于业务工作的接待、节假日的加班费开支,也可用于科室的基本建设,但不得超出财政部门的规定。增收过程中用于接待的部分加上自用经费中用于接待的部分总额不得超出自用经费总额的20%,节假日加班费开支也不得超出自用经费的20%。如有超出,超出部分则由各科室自行负责,财务不予报销。
  7、在局机关经费紧张的情况下,鼓励开源增收完成较好的科室发扬风格,适当弥补局机关的经费不足,同时也鼓励向开源增收职能相对缺乏、条件发生改变而无法实现增收的科室提供支持,但不主张向因工作不到位而未实现增收的科室提供支持。
  8、各科、所、中心除局长指派以外的学习考察活动,原则上在不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由各科室报请局长同意后自主安排,其费用在各科室的自用经费中列支,但不得因缺岗引起服务对象的不满和投诉。
  9、各科、所、中心承办的有关上级业务部门的各项活动和会议开支,必须先提出计划并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在所争取的专项资金额度内或局里安排的资金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计划开支。
  10、各科、所、中心的每笔经费开支,必须报分管副局长同意,并经分管副局长签署意见后,经局财务负责人审批方可报帐。节余经费可以留作下年度使用,实行以丰补欠。
  11、全局的各项经费使 ……(未完,全文共1911字,当前仅显示121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增收节支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