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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海市海湾区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

发表时间:2009/1/9 16:52:57
目录/提纲:……
(二)未按要求完成区政府确定由其承担的工作任务的
(三)拒绝、放弃、推诿履行法定职责,或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
(一)瞒报、谎报、迟报突发公共事件等重要信息的
(二)发生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时不及时处理的
(六)不按照规定办理下级的请示、报告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和请求的
(七)不按规定配合其他部门工作,或配合不力影响工作推进的
(八)执法部门对查实的案件不按规定报告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的
(一)部门决策事项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议事规则进行决策的
(三)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和制度不健全,业务运转不协调,效率低下,群众反映强烈的
(四)内部管理制度不落实,作风涣散,服务质量差,影响政府形象的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署名的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的检举、控告材料
(二)上级领导机关的指示、批示
(三)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提出的问责建议
(四)审计、行政监察、政府法制等监督机关提出的问责建议
(五)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问责建议
(六)政府部门工作考核结果
(七)新闻媒体曝光的材料
(八)其他反映政府部门行政首长存在问责情形的材料
(一)诫勉谈话
(二)责令限期整改
(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四)责令公开道歉
(五)通报批评
(六)责令辞职
(七)建议免职
(六)项、第(七)项方式问责的,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
……

  
  
  
  
  
  粤海市海湾区政府部门行政首长
  问责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首长的行为,强化行政责任制,督促行政首长正确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粤海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区政府部门,包括区政府办公室和区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本办法所称行政首长问责,是指区政府对区政府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政令不畅、效能低下,损害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56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施不当引发_性事件,或者未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处置_性、突发性事件的。
  (五)对涉及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重大问题不及时解决,或者对群众反映的合法合理要求不及时改进的。
  (六)不按照规定办理下级的请示、报告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和请求的。
  (七)不按规定配合其他部门工作,或配合不力影响工作推进的。
  (八)执法部门对查实的案件不按规定报告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的。
  第七条 区政府部门在内部管理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首长问责:
  (一)部门决策事项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议事规则进行决策的。
  (二)不落实政务公开制度,或者不按时、不按规定公开,或者搞假公开,侵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
  (三)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和制度不健全,业务运转不协调,效率低下,群众反映强烈的。
  (四)内部管理制度不落实,作风涣散,服务质量差,影响政府形象的。
  (五)由于行政首长个人原因造成班子成员、上下级、同事之间长期不团结,影响机关正常工作的。
  第八条 行政首长或其所在部门有本规定之外的其他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社会影响,应当问责的,依照本办法问责。
  
  第三章问责程序和方式
  
  第九条 区长发现区政府部门行政首长有本办法规定的问责情形或者依据下列问责信息,可以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启动问责程序: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署名的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的检举、控告材料。
  (二)上级领导机关的指示、批示。
  (三)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提出的问责建议。
  (四)审计、行政监察、政府法制等监督机关提出的问责建议。
  (五)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问责建议。
  (六)政府部门工作考核结果。
  (七)新闻媒体曝光的材料。
  (八)其他反映政府部门行政首长存在问责情形的材料。
  区监察局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府部门行政首长有本办法规定问责情形的检举、控告,并向区政府报告;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相关部门的问责建议和收集相关材料,并定期向区长报告。
  区长在决定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启动问责程序前,可以责成有关的行政首长当面汇报情况,并进行诫勉谈话。
  第十条 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启动问责程序的,应当责成区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在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后7日内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十一条 调查组成员与拟被问责的行政首长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在调查前或者调查过程中,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 在调查过程中,拟被问责的行政首长应当向调查组作出书面说明。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对调查组的调查工作予以协助。
  拟被问责的行政首长阻挠或者干预调查工作的,调查组可以提请区政府依照有关规定暂停被调查人履行职务。
  第十三条 调查组应当在30日内完成调查 ……(未完,全文共3116字,当前仅显示157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粤海市海湾区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