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网>>法院/政法武装/质检/规章制度/>>正文

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制度

发表时间:2009/2/20 17:30:18
目录/提纲:……
(一)立案环节
(二)庭审、执行准备环节
(三)庭审、执行程序是否合法
(四)从立案到结案是否有事实违法行为
(五)审理、执案件中是否依岗位职责各行其职
四、案件质量评查的方法评查方法是否科学、适用、恰当,直接影响评查结果是否准确,及时
(二)每一期案件评查结束后,对全院的案件质量情况,建立定期通报制度
(一)端正工作态度,强调工作方法
(二)案件验收人员,必须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素质
(三)正确处理与案件承办人、其他审判业务庭的关系
(四)评查后的实体处理,应充分发挥集体的作用
……

  
  案件质量评查是法院内部监督的一个方面,是对已审结、执结的案件进行质量监督。如何建立和完善一套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案件质量评查体系,对案件实行有效的监督,是人民法院不断探索的课题。根据2009年我院制定的《岗位目标考核办法》、《工作差错及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及往年的做法,结合我院工作实际 案件质量评查是法院内部监督的一个方面,是对已审结、执结的案件进行质量监督。如何建立和完善一套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案件质量评查体系,对案件实行有效的监督,是人民法院不断探索的课题。根据2009年我院制定的《岗位目标考核办法》、《工作差错及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及往年的做法,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就案件质量评查的有关问题谈些看法。
  一、案件质量评查的性质、任务及目的案件质量评查是对已裁判、执行的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各个程序及实体处理情况等方面进行的一种事后监督,也就是对案件流程管理、审执程序、实体处理、法律文书质量、档案装订、是否严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66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监督上。《追究办法》对一般过错属于案件质量评查方面的有31项,重大过错的有33项,归类后有以下几个方面:(一)立案环节。立案是否及时、是否依法收费、是否违背管辖原则、是否及时移交审判庭等。
  (二)庭审、执行准备环节。案件立案后,承办人是否在法定期间内送达应诉文书、向申请执行人发出举证通知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是否合法传唤当事人、是否在法定期间内告知当事人相关事项,对应当组织庭前证据交换的是否进行证据交换等等。
  (三)庭审、执行程序是否合法。审理和执行环节是否做到合法是案件能否得到公正处理的关键。这个环节中包括应当回避的是否回避、是否告知必须告知的权利、是否依法收集证据、依法质证、是否依法定程序作出裁判,裁判文书是否依法送达、是否严格按裁判文书执行等。
  (四)从立案到结案是否有事实违法行为。包括是否有私自收案、不当采取强制措施、私自制作文书、毁损证据、篡改笔录、不按法律文书及法定程序处理财产、对保全财产未尽保管义务致财产损失等行为。
  (五)审理、执案件中是否依岗位职责各行其职。如是否按规定拟稿、审核、签发文书、装订档案、填写流程表,签名、送验等。
  四、案件质量评查的方法评查方法是否科学、适用、恰当,直接影响评查结果是否准确,及时。然而如何进行评查,我院还没有一个具体的方法。虽有较明确的评查内容,但由于验收人员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客观上存在差异,在没有一个具体、操作性强的评查方法的指导下,难免出现纰漏。不仅案件中的问题没有发现,而且评查资料的收集也是不完整、不准确的。而每年度的司法检查活动主要依据的资料之一就是法院自己对案件评查验收的情况记录。所以,目前要着手完善案件质量评查体系,最紧要的是制定一个完整、科学、操作性强的评查方法。
  在具体方法没有形成之前,我们只能借鉴以往的做法和其他法院的方法,通过看、听、评、报的形式,认真评查每一件案件。实践中,感觉到这种形式强调了案件评查验收人员的主观心态。态度端正、心情舒畅,评查案件可能会很仔细,问题不会遗漏,评查记录也会很详细,否则,很可能只是走走过专场,没有一个客观的程序对评查验收人员进行必要的约束。当然,再具体的工作,都需要有良好敬业精神为基础才能完成。
  在各单位送验案件后,审判监督庭调取相关案卷,根据事前确定的评查内容,逐一进行监督,从立案、送达、庭前准备、庭审过程、审限、裁判到最后归档的各个环节,做好记录。一个案件验收完毕后,没有问题的案件直接归档;有问题的,应当听取承办人的解释,避免因我们的片面认识对案件作出错误的评价。从实际验收情况看,大部分问题是可以及时纠正的。在今年几期送验案件中,我们发现许多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在向被申请人送达支付令的回证上,承办人载明“被申请人临时外出,留置送达”,这种做法明显不合法。我们及时向承办人询问情况,并将案件退回重新送达,如不能送达被申请人,应当终结督促程序。否则,这样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的工作将会很被动。
  对于评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将根据《追究办法》的规定,哪些是一般过错,哪些应确定为重大过错,哪些问题应提交纪检部门,提出初步评议意见,认为属于一般过错的,由考核办确定;认为属于重大过错的,应由考核办提请考核领导小组决定。
  五、评查后的实体处理及程序(一)对于评查验收的情况,按确定评查的内容,登记造册,建立质量评查档案,保证各单位随时查阅送验案件的相关情况。
  (二)每一期案件评查 ……(未完,全文共3695字,当前仅显示186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