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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分局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

发表时间:2009/4/10 14:24:55
目录/提纲:……
三、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八)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
四、应当加强食品市场准入管理,禁止经营下列食品:
五、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为充分发挥工商分局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作用,落实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行为,明确执法人员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实现食品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规定和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工商分局巡查人员对分局长负责,对本片区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负监督管理责任,全权负责片区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巡查人员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所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33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七) 适时开展辖区食品市场专项检查,积极配合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测工作
  (八)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
  四、应当加强食品市场准入管理,禁止经营下列食品:
  (一)包装食品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存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品质)等级的;
  (二)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未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三)特殊膳食用食品未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四)进口食品无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五)超过保质期或者保存期的;
  (六)经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七)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八)不符合国家、行业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标准的,不符合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食品标准,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九)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
  (十)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标志的;
  (十一)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五、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的;
  (二)由于失察、失职、渎职等主观过错造成对有害食品未能及时控 ……(未完,全文共1498字,当前仅显示95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工商分局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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