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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

发表时间:2009/5/11 13:21:55


  第一条 为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_第514号令,结合公司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城建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项目部。
  第三条 凡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各单位、项目部应当保证员工享受年休假。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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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条件等原因造成员工停工、等工、待岗累计满20天,且未扣基本工资的;
  (八) 新进员工在试用期内且在本企业工龄不满一年的;
  (九) 公司内部调动人员当年度已在原单位享受年休假的。
  第五条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异地员工休年休假的,可另加路途假。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六条 公司各下属公司、项目部要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在不影响工作和遵守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员工休假,具体休假安排由分公司负责人、项目部经理批准;公司总部高管层及部门负责人休假报董事长批准;普通员工休假由各部门负责人批准。以上各类人员休年休假均需填写《员工带薪年休假申请报批表》报公司人资部备案。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需要确需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项目部工程结束了,员工未休假的,应按规定的休假天数安排员工休假,其工资待遇由项目部承担。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需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员工本人签字同意,报总经理审批,人资部备案后,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 ……(未完,全文共1179字,当前仅显示74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公司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