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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实业公司章程

发表时间:2009/5/18 18:14:22
目录/提纲:……
(一)×××××××以出资,为人民币元,占%
(二)×××××××以出资,为人民币元,占%
(三)×××××××以出资,为人民币元,占%
(一)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监事权
(三)有查阅股东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五)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一)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荆楚实业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公司住所:
  第三条公司由*******、*******、*******共同投资组建。
  第四条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年。(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 公司的宗旨:******。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八条 经营范围:*******
  
  (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章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十条公司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为:
  (一)*******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77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一年召开一次。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一般决议必须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九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章董事会
  第二十条本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经营机构。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其成员为人(三至十三人,单数)。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董事任期年(每届最长不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董事参加。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参加,可由董事或股东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参加。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主待。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议定事项须经过半数董事同意方可作出,但对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八)、(九)项作出决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或代理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八条公司设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六章监事会
  第二十九条公司设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
  第三十条监事会由监事3名组成(不得少于3人,单数),其中职工代表名。监事任期为三年。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十一条监事会设召集人一人,由全部监事三分之二以上选举和罢免。
  第三十二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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