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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办编委开展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经验材料

发表时间:2009/5/27 11:03:19
目录/提纲:……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情况
(二)工作步骤
三是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实行,从2008年7月开始到2008年9月底完成
(三)工作进度
二、主要作法
(一)提前调查摸底,认真制定方案
(二)成立领导小组,全面宣传发动
三是通过电视媒体和横幅标语宣传
(三)精心组织实施,分流超编人员
一是利用自然减员消化
二是县内调剂消化
三是利用人员分流消化
(四)推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五)建立相关制度,规范管理程序
一是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管理
二是建立《机构编制管理证》日常审核和年审制度
三、主要成效
(一)提高了机构编制管理意识,规范了机构编制管理,进一步严肃了机构编制纪律
(四)激活了用人机制,转变了干部作风,促进了工作的开展
四、两点体会
(一)工作任务要全面完成,上下认识必须统一
(二)工作任务要全面完成,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
……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2007年7月5日,州委办、州政府办下发了《关于在全州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州办发[2007]20号)。一年多来,我办按照《通知》精神,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州编办的耐心指导下,精心组织实施,积极有效推进,工作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情况
  按照州办发[2007]20号文件精神,我县应该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机构有558个,编制6976名。其中党政群机关45个,编制584名;公检法司系统40个,编制368名;乡镇街道办和财政所36个,编制352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43个,编制365名;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349个,编制4821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45个,编制486名。
  (二)工作步骤
  我县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按照州编办统一部署的时间要求,分三步进行:一是在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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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领导小组,全面宣传发动
  为了保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任务的按时按质完成,2007年7月,我们把州办发〔2007〕20号文件精神和实施方案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作了详细汇报,获得了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当即指出:全县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直接统一领导。成立由编办主任刘世竹同志任组长(2008年3月后由蔡明辉同志担任),副主任石昌生同志、刘玲同志任副组长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相应成立工作组,明确由单位的有关领导分管,政工人员具体负责,建立健全了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系,要确保工作进程中的每一个环节不出问题,做到环环相扣,丝毫不乱。
  2007年8月15日,我县下发了《关于在全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花办发[2007]18号)文件。随后,我办采取三项措施进行全面宣传发动:一是召开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政工人员会议,学习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二是各单位组织召开实名制登记工作会议,让所有干部职工深刻领会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目的、意义;三是通过电视媒体和横幅标语宣传。通过广泛宣传,在全县上下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氛围,为机构编制实名制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
  (三)精心组织实施,分流超编人员
  2007年8月18日,我县开始按照既定方案全面实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在机构审核上,我们要求各单位必须按《机构编制管理证》内容填写好成立时间、成立文号,内设机构、编制核定时间、变动时间、变动文号等详细内容。在人员核定上,我们要求各单位把编制核定到岗位,必须弄准人员基本情况,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按照核定的编制,通过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综合考评等的方法,结合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公开公正地确定在编人员和非在编人员。当碰到一些超编人员或超职数配备领导较多、难以按照以上规定实施机构编制实名制登记的单位,我们明确指出:领导、干部、职工三种岗位的编制分开,互不挤占,一般干部按进入单位先后顺序进行登记,领导人员按任职下文时间先后进行登记,满编或满职数后的人员暂时列为编外,待空编后自然上编。
  为确保超编人员分流任务按时完成,我县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消化超编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三种消化超编人员的方式:一是利用自然减员消化。除单位自然减员调整外,每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自然减员空出的编制,拿出不少于三分之一的份额安排超编人员和地财编制人员。二是县内调剂消化。根据职能履行需要,在全县编制总额范围内,对编制、人员进行动态调整,盘活人员编制存量。三是利用人员分流消化。具体分流措施为:选派部分素质较高,具有一定管理经验的人员到企业和基层任职;动员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工作经历,适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返回专业技术领域工作;鼓励年龄在30岁以下,学历在中专或高中以下的人员进行更高学历教育;鼓励具备条件的人员辞去公职、搞生产经营、自谋职业,支持其领办、创办、承包、租赁企业等等。
  (四)推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在实名制推行过程中,我办要求各单位在确定在编人员名单报编办审核后,要在公共场所张榜公示在编和非在编人员情况。公示期七天,接受社会监督。为确保公示工作全面落实,我办组织工作人员,分县直和乡镇两个督查组,从2007年11月26日开始,对各单位开展编制实名制公示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组下到单位后做到了“两看一听”。即:一看所督 ……(未完,全文共5256字,当前仅显示184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编办编委开展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经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