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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发展情况调研文章

发表时间:2009/5/27 11:07:06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规模的迅猛发展,一批批小区提升了城市的品位,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和居住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已建成或在建小区的功能更加齐全,给物业管理这一新兴朝阳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契机和空间。为全面了解我县物业管理现阶段发展状况,推动全县物业管理工作更好发展,近日,该县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县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基本情况
  1、小区基本情况:截止目前,该县建成居住小区57个(有的小区只有单独两三幢房子),面积约80万平方米。其中,有专门物业管理入住的小区仅8个,其他的小区无专门物业管理或以自我管理为主,涉及房屋150幢,面积约60万平方米,占全部小区的75%;全县小区按照程序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有2个。
  2、物业企业基本情况:目前,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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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难。在《物业管理条例》中,业主大会制度被列为一项基本制度,业主大会是全体业主的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作为产权人和物业使用人的业主是小区真正的主人,管理好小区应该是全体业主的共同愿望,所以物业管理不是物业管理企业一方的事,而是全体业主的事,业主应通过业主大会这一渠道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发表自己的观点,参与到小区管理中去。但在调研中发现,很多小区的业主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大多小区住户来自不同单位,素质不一,抱着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态度。很多小区业主主人翁意识不强,对召开业主大会,参与物业管理不积极、不主动。即使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也是流于形式。如我县的小区只有2个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实际情况形同虚设,不能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业主委员会没有实行真正意义上的自治管理。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矛盾和问题因缺少沟通而无法解决,为小区物业管理和发展带来隐患。
  3、旧住宅区居住条件有待提高。绝大部分旧住宅在建设之初,在规划设计上标准比较低,建筑质量较差,小区配套设施不全。特别是安全防范设施匮乏,大多是敞开“不设防”住宅小区,无法实行封闭管理,小区环境秩序混乱,治安案件时有发生,这与新建小区差别较大,与住户的要求有一定差距。在旧住宅全面推行物业管理,还不具备条件,还需要对旧住宅进行不同程度的整治。
  4、开发商历史遗留问题解决难。有的开发建设单位行为不规范,建设无规划,权证办不出,这类住宅建造至今已有10多年,绝大部分都处在无人管理状况,房屋多年失修,小区脏、乱、差,居住在这些房屋的居民意见、矛盾很大,不断有人向有关部门反映、投诉,信访投诉时常不断,不安定、不安全的因素较为突出。个别新建小区交付使用条件模糊,对交付使用环节缺乏有效监督,一些项目交付使用时往往绿化、道路等配套设施尚未完善,业主未得到承诺利益,引发物业服务收费矛盾。有的开发商侵占和出售配套公用设施所谓“使用权”,侵害了业主利益,留下了隐患。
  5、物业管理企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主要表现在:一是物业管理企业员工缺乏客户至上意识,对业主的正当要求不能满足,更谈不上主动帮助业主排忧解难。特别是由于物业企业造成的问题也不能得到及时解决,直接影响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提高和客户满意度的提升。二是物业管理企业缺乏专业人员。若维修不及时、不到位都会使业主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质量产生怀疑,甚至出现矛盾。三是物业管理企业从自身经济利益出发,对在管理中出现的这样那样的问题,能推卸责任就推托,易引起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矛盾。
  三、对策与建议
  1、加大相关法规政策宣传力度。深入宣传《物业管理条例》,让广大业主不但了解物业管理对小区环境的重要性,也能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利益,充分行使自己作为物业主人的权利。同时使物业管理企业进一步明确自己的工作性质,更好地在法律和合同范围内提供优质的物 ……(未完,全文共3068字,当前仅显示154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对县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发展情况调研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