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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锅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表时间:2009/6/5 11:41:09


  为认真贯彻落实_“质量和安全年”的重要部署,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小锅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曲府办明电〔2009〕100号)精神,为扎实深入开展好我县锅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县锅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通过开展锅炉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清查辖区内锅炉销售和使用情况,进一步查明小锅炉,尤其是“土锅炉”和“黑锅炉”数量。
  (二)逐一查清非法制造、非法改造、私自修理、无证使用、无证操作等问题,视其安全状况分类进行整治。
  (三)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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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阶段:5月15日前为宣传动员和工作布置阶段。成立**县锅炉整治工作办公室,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督促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认真安排落实,向锅炉使用单位和用户逐一发放宣传资料进行宣传动员,布置填报《锅炉使用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
  第二阶段:5月16日至5月31日为自查整改阶段。各锅炉使用单位和用户要认真按照《锅炉使用情况调查表》的有关内容如实填报,在5月31日前由各乡镇、办事处汇总上报县锅炉整治工作办公室(电话及传真:5752294)。县锅炉整治工作办公室要在6月15日前,对各乡镇汇总上报锅炉使用情况进行认真的排查,对自制“土锅炉”、无证生产的锅炉、或经非法改造无使用价值的锅炉,提出报废处置意见,交由各乡镇政府、办事处进行取缔;对有证据表明为合法制造厂生的锅炉,需进行检验、整改、申办使用登记证和操作人员培训取证的,统一按《锅炉安全专项整治汇总表》(附件二)的内容,汇总上报市整治工作办公室,市整治工作办公室根据各县上报的情况制定检验、整改和操作人员培训考核计划。在此期间,由县锅炉整治工作办公室对各乡镇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三阶段:6月16日至7月15日为操作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阶段。市整治工作办公室协调培训考核发证机构,组织对需取证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发证,讲解有关检验、整改和注册使用登记的规定要求和办事服务指南。
  第四阶段:7月16日至8月15日为检验、整改、核发使用登记证阶段。市整治工作办公室协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抽调工作人员,对需检验的锅炉,按制定的检验计划和时间表进行检验,同时协调取得许可资格的专业锅炉安装修理改造单位现场配合整改。各乡镇、办事处配合组织协调,采取分片集中检验、整改的办法进行检验、整改。
  对经检验合格,符合办理使用登记的,由市整治工作办公室报请登记机关统一办理,办结后交各县发给用户。对经检验不合格的,由检验机构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出具书面的整改意见,按规定和要求整改合格后,方可办理使用登记。对经过整改仍不合格、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坚决取缔和报废。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治措施,指定专人负责,进一步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和取缔“土锅炉”和自制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确保锅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 ……(未完,全文共2128字,当前仅显示135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小锅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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