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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_裁量权适用规则

发表时间:2009/7/4 10:01:31
目录/提纲:……
(一)不予行政处罚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特定违法行为不给予处罚
(五)一般处罚是指介于从轻与从重处罚之间的处罚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三)精神病人在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四)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不予处罚的情形
(四)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一)能够主动改正或者及时中止违法行为的
(二)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或者尚未产生社会危害后果的
(三)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
(四)因残疾或者下岗失业等原因,生活确实困难,实施违法行为的
(二)有悖于_方针、政策规定的阶段性工作重点的违法行为的
(三)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的
(四)坑农害农等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的
(六)消费者投诉问题较多、造成社会影响大,危害后果较为严重的
……

  第一条
  为了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公平、公正、合理地行使_裁量权,实现行政处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_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工商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行政处罚_裁量权(以下简称_裁量权),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职权范围内选择对当事人是否处罚以及处罚种类和幅度的权限。
  第四条
  行使_裁量权,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程序正当的原则,综合、全面考虑案件的主体、客体、主观、客观及社会危害性等具体情况进行裁量,不能偏执一端,片面考虑某一情节对当事人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69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行政处罚。
  (四)从重行政处罚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在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和法定幅度内适用较重的种类或者选择法定幅度中较高的部分予以处罚。从重行政处罚主要包含两种情形:
  _、在该违法行为法定可以选择的几种行政处罚中选择较重的处罚种类进行处罚;
  _、在适用规定有处罚幅度的行政处罚时,选择该幅度内较高部分予以处罚。一般地,在实施罚款这一行政处罚时,选择最高限处罚,或者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当中,选择较高的__%(含__%)部分处罚时,可视为从重行政处罚。
  (五)一般处罚是指介于从轻与从重处罚之间的处罚。
  第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三)精神病人在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四)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不予处罚的情形。
  第八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第九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行政处罚:
  (一)能够主动改正或者及时中止违法行为的;
  (二)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或者尚未产生社会危害后果的;
  (三)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
  (四)因残疾或者下岗失业等原因,生活确实困难,实施违法行为的。
  第十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重行政处罚:
  (一)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或者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的;
  (二)有悖于_方针、政策规定的阶段性工作重点的违法行为的;
  (三)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的;
  (四)坑农害农等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的;
  (五)当事人曾在二年内因相同或者类似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的;
  (六)消费者投诉问题较多、造成社会影响大,危害后果较为严重的。
  第十一条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没有减轻、从轻、从重及不予处罚情节的,应当对其予以一般行政处罚。
  第十二条
  依据《行政处罚法》处罚和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原则,对下列危害后果较轻的首次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先向当事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督促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逾期未改正的,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个体工商户
  _、无照从事个体经营时间不超过半个月,经营项目未涉及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许可经营项目,并且违法所得不超过___元的;
  _、变更登记事项,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时间不超过一个月的,其超范围经营的项目未涉及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许可经营项目的;
  _、未办理验照手续逾期不超过一个月且有正当理由的;
  _、未将营业执照置于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
  _、因残疾或者下岗失业、属城镇特困人员等原因,生活确实困难的。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_、已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所经营项目的各项条件,未及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提前生产经 ……(未完,全文共3857字,当前仅显示194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_裁量权适用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