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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二○○五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

发表时间:2009/7/14 16:34:49


  2009年是我矿深入贯彻落实_十六大(提醒您:请根据实际修改)、十六届(提醒您:请根据实际修改)_全会精神,加快改革发展、建设“和谐矿区”的关键一年。新形势、新任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五次全会和集体公司及上级一系列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扎实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更好地为矿区的改革发展、和谐稳定服务,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一、指导思想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要求是:坚持以_理论和“_”_想为指导,深入学习_的十六大(提醒您:请根据实际修改)、十六届(提醒您:请根据实际修改)_全会精神和__印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按照中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六次全会和集体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的部署,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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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要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责令辞职,并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敛钱财的,要严肃查处;参加赌博的,应予以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到国(境)外赌博的,要从严惩处。 2、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并在落实、巩固、提高上下功夫。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切实维护国家、社会、企业利益和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坚决反对挥霍浪费企业资材的行为。继续认真落实中纪委三次全会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提出的“三个不得”:不得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资本运营、产权交易过程中擅自决策或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不得在招标采购中收受回扣;不得在企业改制和破产中损害国家和职工合法权益。凡违反规定的,要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据其情节给予严肃处理。要严格执行省企业工委、省委组织部制定下发的鲁企[2009]6号文《关于省管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继续认真执行新矿纪字[2009]13号文件《关于在企业改制中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中对领导干部兼职、投资入股等问题所作出的规定。继续贯彻落实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礼品登记、企业招待费向职代会报告、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及向职代会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等一系列制度、规定。 3、禁止领导干部为本人或他人在企业内部报销应由本人或他人支付的个人费用。对违反规定报销的,要责令其退还,并视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批准报销的单位的有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进行处理。 各级党组织要把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作为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主动开展自查自纠。纪委要协助配合
 
  组织部门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从严处理。 (二)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 1、明确案件查办工作重点。在继续查办领导人员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贪污受贿、挥霍浪费、损公肥私等案件,严肃查处违反_政治纪律案件的同时,当前要以企业改制重组和经营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着重查办在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和经营管理活动中隐匿、侵占、侵吞、转移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资本运营、产权交易过程中违规操作,为个人或亲友谋取利益的案件,以及在企业重组改制中损害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件等。 2、强化查办案件工作措施。要注意分析研究和剖析大案要案,从中发现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行为。要严格依纪依法、宽严相济,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不能以经济处罚代替党纪政纪处理,不能以党纪政纪处分代替刑事处罚。加大对违纪违法人员经济处罚和追缴违纪违法款物的力度,增大腐败行为的风险和成本,发挥经济手段在遏制腐败中的作用。 3、加强信访举报工作。认真执行《中国_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围绕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项举报,充分发挥群众信访举报主渠道的作用,多渠道排查案件线索,提高成案率。要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切实维护和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利,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对诬告陷害的要追究责任。整合信访资源,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建立切实有效的信访处理机制和_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妥善处理重复访、越 ……(未完,全文共3619字,当前仅显示182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煤矿二○○五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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