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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竞争上岗意见

发表时间:2009/7/15 15:12:13
目录/提纲:……
(二)竞争正职岗位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现任正职
(三)特别优秀或工作特殊需要的人员,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
(一)制定方案
(二)公布方案
(三)公开报名
(四)资格审查
(五)笔试
(六)面试
(七)民主测评或民主推荐
(八)考察
(九)讨论决定
(十)对外公示
(一)竞争上岗实行审批制
(二)竞争上岗实行领导小组负责制
(三)切实加强职位管理
(四)做好落岗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
(五)严肃纪律,确保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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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调动全县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全县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办发[2009]13号文件《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原则 (一)指导思想是:以_理论和“_”_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建设“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标准,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改善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为全县各项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总体原则是:坚持党管干部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实施范围 本实施意见主要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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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事宜。实施方案应广泛征求本单位干部群众意见,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报县委组织部审核批准。 (二)公布方案。实施方案经批准后,应将主要内容包括竞争的职位、参与竞争人员的资格条件及竞争方法程序等在本机关及所属有关单位公布。 (三)公开报名。一般采取个人自愿报名,也可采取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等方式报名。根据实际,可规定报具体职位,或不报具体职位。填报志愿时,应填写是否服从组织安排。在报名过程中,应当允许报名人员查询各职位报名情况,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调整所报职位,达不到2人报名的,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职位,不列入本次竞争上岗的范围,允许报考该职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四)资格审查。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由本单位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 (五)笔试。笔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以及调研综合、办文办事、文字表达等能力。笔试一般由本单位组织实施,县委组织部指导、监督。也可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 (六)面试。面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演讲答辩方式进行。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面试由面试小组实施。面试小组由本单位领导、群众代表、政工(人事)部门和相关单位领导及专家组成,一般不得少于7人,其中外单位人员应占一定比例。面试小组成员应当挑选公道正派、政策理论或专业水平高、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担任
 
  。面试小组成员要实行回避制度。面试前应对面试小组成员进行培训。 采取演讲答辩方式组织面试的,竞争者在一定范围内演讲,介绍自己的工作经历、德才情况和做好竞争职位的工作打算,可就有关问题进行答辩。 (七)民主测评或民主推荐。在一定范围内,对竞争者的德才表现及其对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评价、推荐。一般在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中进行。单位工作人员在20人以下的,除本单位人员必须参加外,还可邀请服务对象、相关单位代表参加。参加民主测评或民主推荐的人数必须达到相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民主测评或民主推荐结果应当在一定范围予以公布或通知本人。民主测评要量化计分,满分为100分,评价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项,由参加测评人员无记名填写评价分数、由政工(人事)部门分层次汇总计算每位竞争者的平均分数,每位竞争者的平均分数即为竞争者民主测评分数。民主测评分数低于60分的,不列为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推荐的,推荐票数未超过30%的,不列为考察对象。已组织了民主推荐的可不再开展民主测评。 (八)考察。开展竞争上岗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用合理的遴选方式确定考察对象。 一般可采取综合遴选的方式。即竞争者参加笔试、面试、民主测评或民主推荐全部环节的竞争,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公布名单和成绩。参加竞争的人数较多时,也可采取逐轮遴选的方式确定考察对象。采用逐轮遴选方式,应当公布每个环节入围者的名单及最低入围成绩。通过综合遴选或逐轮遴选方式确定考察对象,一般应差额确定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对其进行严格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和能 ……(未完,全文共3269字,当前仅显示165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党政机关竞争上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