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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重点工作通报制度、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实施细则

发表时间:2009/7/15 13:55:30
目录/提纲:……
(二)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进展情况及其成效
(三)向社会公布的服务承诺事项和兑现情况
(四)市委、市政府布置的重点工作的落实和完成情况
(五)本单位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通报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网、政府网站,本单位设立的政务信息公开栏、电子屏等
(二)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三)发布公告
(四)其它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一)重点工作的目标、任务、完成时限等内容
(二)重点工作实施的范围、责任部门和负责领导
(三)重点工作实施进展情况
(四)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责任部门收集整理采纳情况
(五)责任部门收集群众反馈意见、建议的渠道
(六)通报内容应实事求是、通俗易懂,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必须翔实可靠
(一)价格调整、收费政策等
(二)民生保障政策等
(三)财政收支情况
(四)年度预算、决算报告及其执行情况
(三)重大财政支出计划
(六)重大国有资产处置计划
(七)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九)税费减免、补贴等有关优惠政策及其落实情况
(十)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支农等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一)政务信息公开网、政府网站、政务信息查询系统等
(二)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三)其它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一)事项……

  财政局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的透明度,推动政府各项工作的落实,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根据《***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重大决策听证 重要事项公示 重点工作通报 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的决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局长作为实施重点工作通报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重点工作通报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坚持工作通报与工作落实相结合,加强监督与行政责任相结合。
  第四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除外。
  第二章通报内容
  第五条本单位推进和完成以下重点工作,将向社会进行通报。
  (一)**财政局年度工作重点和落实情况(包括重要决策、重大项目、重点工作);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63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翔实可靠。
  第九条属于依申请通报的重点工作,本单位认为通报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通报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将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同意通报的将决定通报的信息内容通知第三方,第三方不同意通报的不予通报。
  属于不予通报范围的重点工作,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五章通报时间
  第十条下列事项,每个季度通报1次,于下一个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进行通报。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进展情况及其成效;
  ——重点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
  ——向社会公布的服务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公众关注以及其它应向社会通报的重要事项,将适时进行通报。重大突发事件将及时进行通报。
  第六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局监督检查科负责重点工作通报制度的协调推进工作,将定期不定期对重点工作通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根据公众的合理意见改进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第十三条 局办公室负责制定推行重要事项公示的宣传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第十四条 本单位实施重点工作通报的情况,将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及时收集整理社会各界反映的意见、建议,采纳合理建议,推动工作落实。
  第十五条局监督检查科设立投诉电话:*********,负责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对重点工作通报制度贯彻执行不力和不正确执行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问责和追究相关责任。
  
  财政局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进行_利公开透明运行,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重大决策听证 重要事项公示 重点工作通报 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的决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单位是重要事项公示的责任主体,局长是重要事项公示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重要事项公示遵循依法行政、全面真实、程序规范、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公示范围
  第四条本单位实施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切身利益的下列重要事项,在实施前将向社会进行公示。
  (一)价格调整、收费政策等;
  (二)民生保障政策等;
  (三)财政收支情况;
  (四)年度预算、决算报告及其执行情况;
  (三)重大财政支出计划;
  (六)重大国有资产处置计划;
  (七)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九)税费减免、补贴等有关优惠政策及其落实情况;
  (十)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支农等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十一)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二)公务员招考录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等;
  (十三)需要公示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三章公示途径
  第六条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将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示:
  (一)政务信息公开网、政府网站、政务信息查询系统等;
  (二)报 ……(未完,全文共3500字,当前仅显示176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财政局重点工作通报制度、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