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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公安机关处置_性事件的策略运用

发表时间:2009/7/25 17:22:06


  浅议公安机关处置_性事件的策略运用
  
  _性事件的现场处置是指_性事件事态形成、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公安机关在政府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采取有效措施平息事态的阶段。在_性事件的处置工作中,公安机关必须做到指导思想明确、职能定位准确、处置方法正确。要坚持“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的原则,坚持慎用警li、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的原则和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实现矛盾“软着陆”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处置_性治安事件规定》的职责任务认真执行。同时,更要注重_性治安事件处置的策略和艺术。公安机关现场处置策略可归纳为以下五种:
  1、“攻心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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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越的。谁侵犯法律的尊严,谁就无法逃脱法律的严惩,闹事、dong luan,最终受害的是群众自己。从而使过热的_情绪逐渐冷却下来。
  3、“剥茧抽丝”。当威慑工作仍不见效,在策划者和骨干的带动和_下,人群继续出现过激行为时,公安机关在_性事件现场要由外向内,迅速将事件主体同其他群众分离开来,将事件主体中的_层和附和层剥离开来。剥离围观群众和事件主体群众,可通过大功率扩音器向现场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同时责令现场无关人员马上离开,使大多数围观群众和部分事件主体群众慑于法律的威力离开中心现场,并立即在现场周围一定区域内设置警戒带,不允许无关人员擅入,将事件主体孤立起来。随后,将事件主体中的_骨干层与附合支持层剥离开来。可采用三种办法:一是“对话分离”法,通过政府或有关部门开通对话通道,请事件主体派出一定数量的代表(可根据公安机关掌握的现场闹事骨干数量而定)的代表进行对话,由于_骨干在闹事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和代表性,事件主体一般会推选他们作为对话代表,这样便达到了暂时分离主体的目的。二是“敲山震虎”法,可在获取掌握_骨干人员违法罪证的基础上,寻找时机向其明示,辅以教育手段,迫使其不再参与;也可在现场公开取证的同时用摄像机、照相机集中对其拍摄,向其暗示公安机关已将其纳入视线,迫其收敛或离开现场。三是“釜底抽薪”法。对那些在现场不听劝告,继续组织、_群众实施违法行为的_骨干人员,获取罪证后,果断将其带离。对在幕后继续捣乱的_骨干人员,必要时对其进行传唤将其控制。将闹事_人员分离后,其他群众就会陷入群龙无首的境地,其组织性大大弱化。此时,公安机关再相机处置,成功率较高。
  4、“择机而动”。在_性现场的处置中,把握战机,果断行动是处置工作的关键。公安机关既可通过直接行动创造战机,也可根据事态发展寻找战机。具体来说:一是促其思想动摇,从而创造战机。公安机关通过加大宣传攻势,向群众晓之以理,讲明危害,促使事件主体在“以闹解决”还是通过“以法解决”的矛盾中进行激烈的思想斗争,在其为做出何种选择而动摇不定,情绪往往由狂热变为缓和时,迅速开展处置工作。二是把握闹事_力量最弱时,即闹事_骨干人员被剥离、参与群众怠倦、较多的闹事群众离开_(如轮换吃饭)等时机。三是公安机关已准备就绪时,即处置方案已确定、主要证据已获取、处置力量已到位、各种器材、工具已准备充分,具备了较强的处置能力时。四是当严重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刚刚发生时,如闹事_中部分人刚刚开始实施时冲击国家机关或打、 ……(未完,全文共2157字,当前仅显示137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浅议公安机关处置_性事件的策略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