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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暂行规定

发表时间:2009/7/25 18:44:38
目录/提纲:……
(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原则
(三)有错必纠、奖优罚劣的原则
(一)刑事诉讼辩护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代理
(二)民事诉讼代理
(三)行政诉讼代理
(四)劳动仲裁和行政复议代理
(五)公证证明
(一)案件的立案、受理是否符合规定
(三)辩护和代理的主要意见是否正确
(四)有无拒绝、拖延或无故终止法律援助的行为
(五)承办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是否收受受援人的财物
(六)案件的卷宗材料是否符合有关的归档要求
(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必须注意的其他事项
(一)根据当事人的投诉、来信、来电、来访等所进行的单项检查
(二)根据案件质量管理的需要,对不同类别的案件进行的专项检查
(三)年度案件质量的全面检查与抽查
(一)听取被检查单位的汇报
(二)要求就检查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三)查阅案卷
(四)旁听庭审
(七)其他检查形式
(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认定为优良:
……

  
  第一条 为了增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促进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的规范化,提高办案质量,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依据_《法律援助条例》和《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对本机构指派的援助案件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应遵循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24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办理案件所必需的调查取证、会见、阅卷、调解、出庭及提交辩护词、代理词等工作;
  (三)辩护和代理的主要意见是否正确;
  (四)有无拒绝、拖延或无故终止法律援助的行为;
  (五) 承办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是否收受受援人的财物;
  (六) 案件的卷宗材料是否符合有关的归档要求;
  (七)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必须注意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的种类:
  (一)根据当事人的投诉、来信、来电、来访等所进行的单项检查;
  (二)根据案件质量管理的需要,对不同类别的案件进行的专项检查;
  (三)年度案件质量的全面检查与抽查。
  第七条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的方法:
  (一)听取被检查单位的汇报
  (二)要求就检查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三)查阅案卷;
  (四) 旁听庭审;
  (五) 通过走访、座谈或者书面问卷等形式,向受援人以及公安、司法、仲裁等有关单位、个人征求对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的意见;
  (六) 向案件承办人员查询、了解办案的进展情况;必要时,法律援助机构有权要求承办人员书面报告办案情况;
  (七) 其他检查形式。
  第八条 案件质量的评估结果分为三等:优 ……(未完,全文共1081字,当前仅显示68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