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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企业注册的工作性质、职责权限和执法需要设置
(二)科学、合理、适用并兼顾发展
(三)依据职责任务、工作权限、考核标准和资格条件分类设置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可以竞聘六级企业注册官:
(二)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可以竞聘五级企业注册官:
(三)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可以竞聘四级企业注册官:
(四)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可以竞聘三级企业注册官:
(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可以竞聘二级企业注册官:
(六)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可以竞聘一级企业注册官:
(一)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三)从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二年以上
(一)个人申报
(二)资格审查
(三)考试
(四)颁发证书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二)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
(三)人员聘任
(一)简易登记注册事项:
(二)一般登记注册事项:
(三)复杂登记注册事项:
(四)重大、疑难登记注册事项:
(二)其他应当予以撤销的情形
(一)咨询答复和发放表格情况的考核:
(二)受理情况的考核:
(三)审批情况的考核:
(四)行政许可行为的考核:
(五)服务质量的考核:
(六)登记数量的考核:
(七)廉政情况的考核
(一)在企业注册工作中公正严格,文明执法,成绩显著的
(二)总结实践经验对企业注册工作具有指导作用,成果突出的
(三)对企业注册工作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登记制度的发展趋势,建立专业化注册官队伍,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经济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企业注册官是指具备专业资格,经过考评和聘任,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使登记注册核准的行政执法类
公务员。
第三条
实施企业注册官制度坚持分级管理、权责明确、注重专业、便民高效的原则。
企业注册官应当依法行政,公平公正,廉洁自律。
第二章 企业注册官的职位设置
第四条
企业注册官职位设置原则:
(一)根据企业注册的工作性质、职责权限和执法需要设置。
(二)科学、合理、适用并兼顾发展。
(三)依据职责任务、工作权限、考核标准和资格条件分类设置。
第五条
企业注册官职位序列由高到低分为六个等级。一级企业注册官对应正处级,二级企业注册官对应副处级,三级企业注册官对应正科级,四级企业注册官对应副科员,五级企业注册官对应科员,六级企业注册官对应办事员。
第六条
企业注册官的资格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可以竞聘六级企业注册官:
_.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_.从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二年以上;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88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级企业注册官:
_.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_.从事企业注册工作三年以上或从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五年以上,并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资格;
_.通过企业注册官任职资格考试;
_.担任三级注册官四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所作行政行为未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
_.系统掌握企业注册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企业注册工作有一定的研究;
_.具备独立处理疑难、重大登记注册事项的能力;
_.具有指导三级企业注册官的业务能力。
(六)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可以竞聘一级企业注册官:
_.担任二级注册官五年以上;
_.通过企业注册官任职资格考试;
_.在省级以上刊物就企业注册工作发表过
论文,或者为省以上级别企业注册课题
调研工作的参加者;
_.担任二级注册官期间,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以上,其所作行政行为未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
_.全面系统地掌握企业注册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企业注册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高的水平;
_.具有丰富工作经验,能独立或主持解决重大、疑难登记事项;
_.具有指导二级企业注册官的业务能力。
第七条
企业注册官一般从低一级企业注册官选任,确属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熟悉企业注册业务的人员,经所在单位推荐,报市局批准,可破格聘任。因工作调动担任企业注册部门领导职务的,可适当放宽任职条件。
第三章 企业注册官的考试和聘任
第八条
企业注册机关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情况择优聘任各级企业注册官。人事部门、法制部门和企业注册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具体负责企业注册官的考试考核、资格审查、岗位聘任。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参加企业注册官任职资格考试:
(一)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三)从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二年以上。
第十条
企业注册官任职资格考试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申请人根据报名条件,填写《企业注册官任职资格考试申报表》;
(二)资格审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在《企业注册官任职资格考试申报表》相应栏目填写资格审查意见;
(三)考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企业注册官任职资格考试;
(四)颁发证书。考试合格,具备企业注册官任职资格,颁发企业注册官任职资格证书。
首次参加任职资格考试人员范围仅限在市局和分局企业注册局工作的公务员。以后,任职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并面向全系统公务员,考试合格颁发《企业注册官任职资格证书》,纳入人事部门人才储备库管理。
第十一条
企业注册官任职资格有效期限为三年。三年期满后需重新参加任职资格考试。不参加任职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其任职资格自动丧失。
第十二条
企业注册官的聘任程序按照分级竞职的原则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人事部门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
(二)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企业注册部门配合人事部门对竞聘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民主测评、组织考察。
测评的内容和标准,应充分考虑企业登记工作的特点,注重体现业务能力。测评结果要予以公布。
组织考察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主要考察其业务工作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考察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
(三)人员聘任。根据民主测评结果和组织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并对三级以上注册官在拟任职人所在机关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没有疑义的,由企业注册机关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予以聘任,并颁发聘任证书。
市局聘任:市局_-_级企业注册官;各分(市)局_级以上企业注册官。
分(市)局聘任:其他等级的企业注册官。
第四章 企业注册官的事权和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登记注册事项的分类:
(一)简易登记注册事项:
_.一般名称预先核准;
_.各类企业分支机构的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_.简易变更登记:企业名称变更;产权明晰的住所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货币出资的注册资本(金)变更;不涉及前置审批的经营范围变更;经营期限变更;股东(投资方)更名。
(二)一般登记注册事项:
_.较复杂的名称预先核准;冠省名的企业名称初审;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名称的撤销;
_.各类企业法人的设立、注销登记;
_.一 ……(未完,全文共7039字,当前仅显示247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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