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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的有关决定

发表时间:2009/11/8 11:48:54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的有关决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苏发[2009] 4号文件精神,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强化工作责任,确保我镇人口计生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决定。
  一、明确责任
  镇人口计生工作实行责任制,驻村(社区)领导、驻村(社区)干部、计生组驻村(社区)干部和村(社区)干部一起捆绑考核,按季度兑现奖惩。
  二、实行责任金制度
  镇干部每年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34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4.各村(社区)每出现一例政策外一孩、二孩、多孩分别扣该村(社区)200元/例、400元/例、600元/例。
  5.被市、区列为“重点管理”或“黄牌警示”的村(社区),取消当年一切评先评优资格,相关责任人所交的责任金全部扣除,村(社区)支书、主任、计生专干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连续二年被列为“重点管理”或“黄牌警示”的村(社区),其支书、主任、计生专干就地免职。
  6.当年出现在职职工(含聘用人员)违法生育行为的企事业单位(含镇属企业单位),取消本年度一切评先评优资格,其党、政一把手,计生分管领导分别处罚1000元,并由镇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连续两年出现违法生育现象的,其党、政一把手、计生分管领导就地免职(中省市区驻镇单位参照执行)。
  7.季度计生集中服务活动的奖罚。每次集中服务活动下达任务,季末以村(社区)为单位结账,兑现奖罚。
  (1)社会抚养费完成任务的按10%给予奖励,未完成任务的,按未完成数10%给予处罚;
  (2)完成“四术”任务的,结扎奖100元/例、上环奖50元/例,超任务的结扎奖200元/例、上环奖100元/例;未完成任务的,结扎罚200元/例,上环罚100元/例;
  (3)自觉落实人流、引产措施的各奖100元/例、200元/例。
  8.有下列情形的,分别罚款600元。
  (1)年内有一次诫勉谈话的;
  (2)支、村两委班子干部有违法生育现象的;
  (3)在季度计生集中服务活动中,“四术”、社会抚养费征收的任务分别低于90%、80%,且排名后二名的。
  
  四、建立诫勉谈话制度
  加大计生工作督查力度,建立诫勉谈话制度。对每季度计 ……(未完,全文共1523字,当前仅显示96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的有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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