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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统计局消费价格数据质量检查报告

发表时间:2009/11/24 17:02:55


  2009年统计局消费价格数据质量检查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消费价格统计调查,规范价格统计基础工作,提高居民消费价格统计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我县(cpi)源头数据的准确性,我局根据消费价格调查队《关于消费价格专业基层数据质量检查内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调查网点分布、代表规格品选取、采价渠道及频率、原始台帐建立及调查员工作量等基础工作对数据质量进行了及时、认真的检查,现将检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础工作检查情况
  为做好此次数据质量检查评估工作,局领导专门召开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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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有注册商标、产地、规格等级等标识。
  3、为了真实准确地做好价格调查工作,保证调查数据的质量,坚持采价制度,对规格品坚持直接采价渠道,严格按照采价的“三定”原则,由各采价点专人负责采集当月的价格。对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价格变动频繁的商品,实行每5天采价一次,价格相对稳定商品和各类政策性调价商品,实行每月采价两次,以确保源头价格资料真实可靠。
  4、遵循《居民消费价格调查业务培训手册》,对于特殊商品的价格,缺货不超过三个月的,用辅助调查点或沿用上次价格;连续缺货三个月的,年底若更换代表规格品,并备有新规格,对每一个商店,每一个调查点,都进行核实和认定;商品打折期间按实际价格如实登记,当打折结束后,按恢复实际价格进行登记;行业或政策性调价的商品如:车票、液化气、成品油类等价格按加权平均法计算。
  5、建立健全调查商品价格及服务项目价格调查原始表。商品及服务项目调查表按规定的采价时间登记,价格调查表填写完整,按总队要求认真执行“三审”制度。
  6、我局按照消费价格工作情况聘请了专职辅调员5名,两名负责居民消费较多、较大农贸市场和天生祥超市,其余三名采价员专人负责采集工业品、服务、农业生产资料等商品价格。因我县是新建点,采价工作难度较大,所以统计局全体人员全力配合负责到底,严把价格调查第一手基础数据质量关。
  7、我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权数的编制主要是依据城市和农村住户资料;商品零售各大类权数资料主要来源于我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报表数据为依据;农业生产资料权数来源于农村住户资料和省调查队《农业生产资料权数来源表》为依据。三套权数基础资料上报,经过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严格计算及审核。权数资料来源准确可靠,计算方法合理。
  二、资料管理情况
  建立台帐(原始台帐、上机台帐),确保“采价本、台帐、机器”三对照,努力做好台帐管理的规范化。对台帐、权数、年度报表、月度分析等按规范要求设置和整理归档。
  三、调查资料服务情况
  近一年来,每月撰写简明分析,对价格变动 ……(未完,全文共1752字,当前仅显示111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2009年统计局消费价格数据质量检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