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多前,在SARS施虐之际,卫生部长张文康、北京市长孟学农被免职。不久前,包括中石油总经理马富才、吉林市长刚占标、北京密云县长张文、浙江海宁市长张仁贵和江苏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王明祥等在内的多名官员,因各地相继发生的责任事故而引咎辞职,国内媒体纷纷报道,称之为一场“问责风暴”。“官员问责制”也成了主流新闻媒体的热门词汇,在一个长期由“官本位”主导的东方社会,引入“官员问责制”毕竟是一件新鲜事,似乎让人感受到“政治文明”开始从观念层面往实践层面伸展,从宏大的概念往国家机器的细部突进,无论从哪个方面来看至少都应该肯定。“官员问责制”已经有很多专家、学者、专业评论人士写过很多的文章了。我个人以为,在中国的政治社会生活中引入“官员问责制”,可以让全社会(包括官员和公众)对公共权力产生全新的认识,这完全是一种建设性的探索。假如从这个角度切入,按照政治文明的理想改革现行政治_,刷新官场文化,也不失为一条可行、可靠的路径。
引入“官员问责制”,首先要在理念上解决一系列问题,比如官员对谁负责?负什么责?谁来问责?如何问责?等等。官员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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