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北部新城一级土地整理合作协议
甲方:**市**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景民职务:县长
住址:**市**县**筒镇**路998号科研孵化中心
乙方:中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
住址:贵阳市枣山路23号
为加快**县北部新城(暂定名**逸城)建设步伐,推动**县经济社会发展,甲乙双方根据2008年7月双方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及我国《合同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报经甲方批准的《**县**逸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城市控规),就**县北部新城一级土地整理的有关事宜,本着平等、互利、
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区域
1.1 合作区域位于**县县城北部,用地范围北至太双路(含临红线的太双路段),南至沱江河-国道317线(不含沱江河和317国道),西至红杨路北延线(指临红线的红杨路北延线段),东至南北大道(指临红线的南北大道段)。区域用地面积约5.1平方公里,具体以双方确认的红线范围为准(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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